23條將公眾諮詢 政府不排除國安法加料 擬訂網絡安全法
國安法立法後港府表明再就《基本法》23條立法,有別國安法及修改選舉制度雷厲風行,本地立法卻留待下屆立法會四年內完成立法。特首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表示,將會參考法庭裁決及國安法經驗,制訂「有效及務實的方案和條文」,在補充資料中表明會進行公眾諮詢,更強調「文宣同草擬法例一樣咁緊要」,表明大搞宣傳戰。
政府消息人士在簡報會中說公眾諮詢目前未有時間表,並留有相當餘地說「諮詢都有好多形式」。雖然國安法已就顛覆及分裂兩罪立法,據悉,23條立法同時會審視國安法就這兩個控罪是否足夠,按實際需要考慮在本地立法中是否「加料」增加新的控罪,只是無須直接修訂國安法條文。
政府在施政報告同時首度披露準備訂立網絡安全法,規管重要基建的營運商。政府消息聲稱,如果違反其網絡安全責任或發生事故,則可能會罰款,但強調措施並非規管網上內容。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說,會在下個立法會會期內完成23條本地立法;但全國人大常委會譚耀宗稱相信可在明年上半年完成立法。根據《基本法》23條,特區須自行立法禁止7宗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 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分裂國家及顛覆國家政權兩罪已在國安法中成為罪行。
林鄭在施政報告演辭中表示,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還有大量要做的工作」,包括積極推動23條本地立法,並說鄧炳強正參考過去研究、國安法執行經驗及法庭裁決制訂條文,並籌備宣傳計劃,聲言「不讓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
她在記者會上確認,當局肯定會就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但說修訂法例大量工作,無可能餘下7至8個月任內發生。她又強調,立法時要做好宣傳工作,「防止好似修例風波被抹黑」,強調「文宣同草擬法例一樣咁緊要」。
她又不點名形容過去政府每當談及23條立法時,都「遮遮掩掩,呢個係唔啱嘅」,強調要「理所當然、理直氣壯」為23條立法。
過去政府更曾以立法會審議過程都是諮詢的一種,至於今次公眾諮詢會否用這一套?政府消息人士在簡報會上僅說「公眾諮詢」有不同形式。
消息稱,政府研究立法時會參考法庭國安法的案例,並因應過去數年發生的情況,審視目前《社團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法例是否足夠;被問及是否參考47名民主派初選等重要裁決,消息稱毋須等到有裁決才進行諮詢工作。
一直有傳政府正進行23條立法工作,但外界無從得知具體進度,例如是否已去到法例草擬的階段。政府消息稱,不會直接與2003年立法時對比,但承認研究過程中有諮詢「國家相關部門」。
施政報告又提及,要「激活」現有法例,令執法部門「有法可用」。政府消息舉例現行反恐及《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煽動罪,「唔好以為幾十年無用就唔用」,但被問及審視煽動罪法例會否列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政府消息人士則未有正面回應,只說《公約》適用於香港,但同時一些情況下可受合理約束。2003年擬定立23條時,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律政司高層多次三令五申不會以言入罪。
施政報告同時提及,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處理假新聞、網絡安全等議題,民政事務局同時研究侮辱公職人員問題。根據政府說法,前者政府仍研究是否需要立法,但網絡安全法立法工作則突然被提上議程。
在施政報告的附編中,有更詳細提及準備網絡安全法例立法,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critic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的營運者施加網絡安全責任。同時,在其他關鍵資訊設施建立防範管理系統,以保障公共及國家安全。政府消息解釋,立法是參考英、美、內地及澳門等,確保對水、電、煤、交通、金融等基建系統的安全,及制訂應急方案等,法例旨在規管營運商,而非直接針對市民。立法預計亦會一定程度涉及政府部門,但消息稱,具體責任或是否有罰則都要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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