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歲青年被指前年 9 月於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以噴漆噴上「香港人加油」、「Fuxk the popo」、「光時」等口……

青年前年 9 月於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以噴漆噴上「香港人加油」、「Fuxk the popo」、「光時」等口號,及張貼海報。沒有代表律師的青年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由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審理,溫官先索取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提醒被告「如果我係你,我就會好好咁同感化官表達悔意啦,唔係好似你啱啱對住我咁點下頭就算。」案件本月28日判刑。

現已20歲的被告戴志立被控於前年 9 月 24 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牆壁及地面。同案另一被告楊康祺早前認罪,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溫紹明

被告今日沒有律師代表,他解釋本來想找當值律師服務,但因他已開學,沒有時間,「我驚法庭覺得太耐」,故打算「照認咗罪先」。

溫官稱自今年6月本案提堂時已提醒被告要找律師代表,今次已經是案件第四次提訊,「法庭已經畀咗超過足夠時間你㗎啦,答辯啦。」

官:「郁下個頭代表咩呀?問你後唔後悔呀?」

被告認罪,並承認案情。案情指前年9月24日晚上11時許,有途人踩單車經過翠榕橋隧道時,看到約7人聚隻並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途人離開後報警。兩名警員接報到場截查兩被告,在另一被告楊康祺的背包搜出噴漆、數支箱頭筆、黑布及海報。楊在警誡下否認在翠榕橋犯案,但承認於火炭路隧道噴字,並帶警員到現場,警員發現牆上及地下有「香港人加油」、「Fuxk the popo」、「光復HK 時代革命」等字眼,戴則承認當中的「香港人加油」是他噴上。

溫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問被告有什麼說話想講時,被告稱「冇呀」。溫官其後問其個人背境,被告說現在20歲,是職業訓練局學生,母親在澳洲工作,因疫情滯留無法回港,他現與父親同住。溫官再問被告就案件是否有話要說時,被告稱:「可能因為冇人睇住我,我衝動咗。」溫官再問他:「後唔後悔呀?」被告點頭,溫官指:「郁下個頭代表咩呀?問你後唔後悔呀?」被告稱:「後悔,後悔。」

嚴重性比同類案低

溫官指,本案的背境涉及社會事件,有其嚴重性,但比同類案件低,因不涉暴力,沒造成永久性破壞,從賠償金額中可見破壞程度不;加上案件至今已兩年,被告犯案時只得17歲,極度年輕,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先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可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法庭並下令被告需賠償1000元。

溫官提醒被告,下一庭或需進一步求情,「搵唔搵律師交俾你自己決定」,並說「如果我係你,我就會好好咁同感化官表達悔意啦,唔係好似你啱啱對住我咁點下頭就算」。

案件編號:STCC18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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