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得悉,今年60歲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已提出在65歲退休年齡前提早離任。沈官1997年獲委任為裁判官,9年前升……

眾新聞得悉,今年60歲的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已提出在65歲退休年齡前提早離任。沈官1997年獲委任為裁判官,9年前升任區院法官,據了解他離任後將與家人移民外地。司法機構回應查詢時表示,不評論個別法官及司法人員的人事安排。

法官沈小民。資料照片

沈小民近期處理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件引起關注,其中一宗涉及前年8月31日港島的大型衝突,8名被告全數獲判無罪,其中對「陣地社工」陳虹秀的指控更罕有地獲裁定表證不成立。

另一案為前年10月1日,警方在銅鑼灣一個單位搜出白電油、布條、防毒面具及玻璃樽等物,控告6人串謀暴動,沈官再次裁定所有被告脫罪。此外,20歲男生被指同日在黃大仙參與暴動,亦獲沈官裁定無罪。

早在2017年,沈官曾審理回歸後首宗暴動案,該案中他裁定三男女在2016年旺角騷亂中參與暴動罪成。不過,在上述反修例案件屢次裁定無罪後,過去大半年再無暴動案交由沈官經手。

法官職位屬終身 離任後若再執業須先申請

沈小民於1961年在香港出生,1987年在英國基理大學取得法律學位,先後於1989年及1990年在英國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1997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2012年獲委任為區院法官。

記者查詢法官離任後,可否在香港或外地以大律師或律師身份執業。司法機構回覆,區院法官終止擔任職位後,如未得行政長官同意,不得在香港再從事私人執業。

區域法院法官為終身職位,現時月薪23萬元,退休年齡為65歲。根據服務年資,沈官符合條件可領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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