絆跌便衣警前公務員囚兩月上訴 律師指非故意「就好似今日落大雨月台都會有意外碰撞」
前年12月21日網民發起「和你Shop」行動,大批警員進駐各大商場戒備。一名公務員被指在尖沙嘴海洋中心2樓伸腳絆倒急步行走的便衣警,被控襲警罪成,判囚2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至高院。上訴方今指,案中情況是日常生活會發生的意外,就如今日滂沱大雨,在港鐵站內有人趕往對面月台轉車,同樣有機會有意外接觸。法官張慧玲稱她需時詳看案發片段,以確認控方可否證明上訴人是蓄意犯罪,或事件非意外。案件擇日宣判,上訴人續准保釋等候結果。
上訴人為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馮耀暉(28歲),上訴方陳詞指,商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日有一定的人流,上訴人是在現場看熱鬧的人之一,片段可見他雙手蹺起,雖然站著但兩腳不是緊釘在地上,而是有左右移動。
此前有其他警經果反映沒襲警意圖
在警員出現之前,有兩名女子曾分別經過馮身邊,馮的身體曾向左稍稍挪動。首名警員沙展2965經過馮身邊時,馮亦有再挪動身體,而沙展亦似是注意到馮的存在,故沙展側身「完美地」經過馮,兩人並沒碰撞。但聲稱被襲的警員曾雋賢緊隨沙展後面,兩人卻有碰撞。上訴方指,片段顯示有4個人先後經過馮身邊,受襲警曾雋賢之前有另一名沙展曾在馮身邊成功經過,指馮根本沒有襲警意圖。
上訴方指,案中的情況或是日常生活會發生的意外,就如「今日好大雨,金鐘站趕住轉車過對面月台,都可以有啲接觸。」
但張官指,馮「企企定」並非正前往某些地方,但警員則趕著前去增援,情況不可類比。上訴方則指,問題在於控方能否證明馮必定是故意。
控方陳詞指,當沙展經過馮的身邊,馮已經知道後方有一排警員準備從他左邊經過,但馮不但沒向仍有充足空間的右方移動,反而挪向左邊。當接觸到受襲警員時,他雙腳分開 1至2尺,右腳明顯向右伸展,認為上訴人明顯知道該批人是警員,想絆當中其中一位警員,不可能是意外。
案件原審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批評被告伸腳絆倒警員屬偷襲行為,嚴重程度不亞於明目張膽地襲警,惟天網恢恢,有閉路電視拍下被告犯案過程,強調法庭絕不姑息此等行為,又指被告因本案失去工作是咎由自取,並非減刑因素,加上是經審訊後定罪,沒任何刑期扣減,最終判監兩個月。
案件編號: HCMA306/20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