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質疑社工註冊局成員業界比例多 羅致光:比例已算少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2中羅列很多嚴重罪行,包括謀殺,強姦等罪。如果社工干犯相關罪行,只要全體 15名註冊局成員有一個不同意,該人就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社工。政府擬在下屆立法會會期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在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指,國安法之下政府為保障使用者利益,提供專業,誠信的形象,建議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納入《條例》附表2。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國安法》下的四項罪行:「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 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下的「叛逆」及「煽動」。文件亦指出一些表面看來並不一定與國家安全有關的罪行,於特定的情況下,有關罪行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現時計劃於下屆立法會會期修訂《條例》附表2。
有議員擔心註冊局比例上大部份都是註冊社工,擔心會有官官相衛的情況。羅致光表示自己曾擔任註冊局委員9年,沒有一個社工在干犯附表 2 罪行下,要求註冊局註冊,他指因為很多干犯者都知難而退,不會申請,加上一個委員不同意已經否決申請。但羅致光表示亦有考慮會否在政府委任的社工註冊局成員之中增加業外人士。但他指如果要作出主體法例的修改,諮詢工作的時間便需要更長。
羅致光表示條例修訂的工作已做得七七八八,但仍要配合政府在國安法上的執行以及時間表,所以今屆政府未能進行修訂。他亦指,因為香港國安法所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仍要繼續參考其他相關法例,所以未有確實的時間表。但他指條例修改的程序很快,只要交上立法會後49日沒有人反對便可通過。
亦有議員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比起附表 2列明的罪行較闊,沒有那麼具體。羅致光則解釋指在國家安全這個問題上,也不是一個含糊的問題,加上保安局將會進行廿三條立法的工作,廿三條立法亦會對刑事罪行條例作出修訂,他以國安法的角度來看,用一個包含性較為闊的寫法會比較適合。
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蔣麗芸在會上,亦建議局長重新檢視《條例》附表2中的罪行和要求局長解釋有關罪行。蔣麗芸在會上問羅致光「咩叫男子亂倫?」「同志是否男子亂倫?」,羅致光隨即解釋亂倫的意思給蔣議員,及後蔣議員亦繼續追問其他罪行的意思,羅致光則表示:「你唔好逐個罪行嚟問我,因為我唔係刑事罪行有關嘅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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