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發新指引 明年起中小學上課日須掛國旗 每周一次升國旗儀式
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全港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在每個上課日、元旦日、回歸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
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全港中小學包括特殊學校,必須在每個上課日、元旦日、回歸紀念日和國慶日升掛國旗。每周亦必須舉行一次升國旗儀式,並在上述日子或前後上課日舉行升國旗儀式,儀式中亦須奏唱國歌。
通告指,學校如有足夠旗桿,升掛國旗時應同時升掛區旗。教育局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的日子和特別場合,例如畢業禮、水陸運會等舉行升國旗儀式。此舉為促進國民教育及培養學生的國家觀念和民族感情,加強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
至於幼稚園,教育局指學校應考慮校舍空間、設施、環境等因素,在條件許可下盡可能參照中小學的規定升掛國旗及區旗,以及舉行升國旗儀式,讓學生從小開始認識自己國家的國旗和國歌。教育局亦鼓勵國際學校及其他只提供非本地課程的私立中小學及幼稚園,參照中小學的規定,讓不同種族或國籍的學生可了解身處國家的文化及歷史。
專上院校方面,教育局指,院校亦須參照教育局局長向中小學發出的指示,處理有關每日升掛國旗及每周舉行升國旗儀式的事宜。教育局亦已致函相關院校,提醒院校在有關《條例》下的責任。
教育局發言人說,《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已於上星期五刊憲生效。根據有關條例,教育局局長須就將國旗及國徽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以教育學生國旗及國徽的歷史及精神。發言人指,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其中一個重要學習宗旨,亦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另外,《明報》今日報道指,有社工及課外活動導師透露,不少中小學在新學年提出,要求他們到校舉辦活動或講座前先簽署聲明,表明會遵守《港區國安法》、不可在校內進行政治活動或發表宣示政治立場的言論等。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