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向8下屬同袍借21萬元 求情聲稱與十年女友政見不合分手後賭博成癮
一名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的44歲警長,向8名下屬及同袍借21萬元,但只還5萬,當中7人的表現評核報告他有份撰寫。警長今(11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辯方求情聲稱,被告前年7月與拍拖十年的女友因政見不合分手,為排解心情賭博成癮,現已破產,受躁抑症困擾並曾有自殺傾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本月25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兩份心理報告及一份精神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被告黃世雄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另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同意案情指,被告於前年10月至11月期間,向駐落馬洲警署警員趙文駿借貸共16.1萬,最終只歸還4.95萬港元。被告跟著在去年8月至9月間,接受7名軍裝巡邏小隊下屬、即張健樂、李文強、韓子飛、盧家慧、蔡偉軒、翁曼龍及楊竣傑,合共5.5萬貸款,被告有份撰寫他們的評核報告,或就報告給意見。
已破產 轉職的士司機
庭上透露,被告於1995年加入警隊,2017年晉升警長,先後駐守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他在事件揭發後辭職,去年2月離任。辯方指被告現任職的士司機,月入1.5萬元,有破產令在身。現時被告與82歲患白內障的母親同住。
辯方求情指,警方內部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於前年7月與拍拖十年的女友因政見不合分手,其後為排解情緒賭博成癮,受鬱躁症躁抑症困擾,並曾有自殺傾向。其上司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忠心努力,2018年因偵破一宗逾8萬元的偷竊案獲上級讚賞。辯方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真誠內疚,因有破產令在身不能借錢繼而重犯,可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辯方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會受屬是否借錢給他而影響他如何撰寫報告。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本月25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兩份心理報告及一份精神報告,被告還押小欖看管。蘇官表示本案牽涉的借貸者及款項不少,判監將在所難免。
【案件編號:FLCC1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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