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和你塞】女大學生刑毀罪成還柙 警稱手機曾收Telegram訊息「要走,掉晒啲裝備」
前年11月18日沙田「和你塞」,一名19歲女大學生被指在大圍銅鑼灣村行人天橋上,與另外 5人拆毁鐵欄,今(11日)在沙田……
前年11月18日沙田「和你塞」,一名女大學生被指在大圍銅鑼灣村行人天橋上,與另外 5人拆毁鐵欄,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刑事毁壞罪成。裁判官崔美霞指出,被告遭截停後,警員看到其手機Telegram群組訊息指示「要走,掉晒啲裝備」;包括被告在內的6名涉案人士均沒遮臉,警員辨認證供可靠。案件押後至本月25日待取背景報告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案情指,前年11月18日早上約7時半,拘捕被告的警員在大圍銅鑼灣村行人天橋底,看到6名年約15至17歲的中學生在橋上嘗試拆毀圍欄,其中兩名男子手持大鉗,其餘人士在後方四處張望及交談,他們其後合力將圍欄扯下,有人動作狀似想將旁邊單車拋到路軌。該警員其後上前成功截停被告,並在附近停車場拘捕另外一男一女,其中一人的背囊藏有士巴拿及數個大鉗,被告手機則曾收到Telegram群組訊息指示「要走,掉晒啲裝備」。
裁判官崔美霞裁決時指,該警員能在橋底清晰觀察橋面情況,包括被告等人的身體特徵及行為。被告逃跑時雖曾在警員視線消失,但時間短至以秒計,不影響警員辨認質素及證供可靠性。法庭最終接納警員證供,裁定被告一項刑事毀壞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本案最終沒有任何物品被擲落路軌,被告身上未搜出可疑物品如口罩。辯方又表示,被告案發時準備應考文憑試,現為19歲大學二年級生,原想成為社工,但因本案很大機會不能註冊。被告的中學排球教練及班主任撰寫求情信,指她品行良好、積極有禮,熱心幫助同學和老師,勤力練習,望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STCC4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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