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區3名前區議員去年10月在區內擺街站聲援「12港人」,遭票控違限聚令。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認為,唯一目擊事發經……

三名時任荃灣區議員去年10月在區內擺街站聲援「12港人」,遭票控違反限聚令。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今裁決,認為唯一目擊事發經過的警員證供並不穩妥,裁定三人脫罪。前祈德尊選區區議員陳劍琴在裁決後,直言限聚令淪為限制公民活動的手段,希望本案裁決可還公民社會一個公道。

前荃灣區議員梁國豪、謝旻澤及陳劍琴被控違限聚令,經審訊後獲裁定無罪。

屈官裁決時直言,警員易甸基是本案唯一目擊證人,但他的證供有欠穩妥。他當天在距離街站20至30米外觀察,這個距離並不短,登發大廈就立在兩者中間,偶爾又會有途人經過,但他無法解釋為何觀察時視線沒有受阻。

警以一人之力觀察 官質疑是否可靠

對於當天街站的細節,例如參與者的衣着、性別、途中有沒有人遲到或早退等,警員一律表示「唔清楚、唔記得」。他接受盤問時表示自己沒有刻意留意特定人士,但堅持第三被告在期間曾離開過,屈官指他說法矛盾。

屈官認為,警員以一人之力,長時間觀察20至30人,令法庭質疑他的觀察是否可靠,能否確認三位被告當時行為。由於證供存疑,故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三名被告為陳劍琴、謝旻澤及梁國豪。陳及謝被控在荃灣荃興徑及路德圍一帶,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梁則被控在荃灣大河道10號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陳劍琴:限聚令淪為限制公民社會活動的手段

裁決後,陳劍琴在庭外直言警方不合理地發出告票,法庭只是作出正常的裁決。她解釋,次堅持抗辯,是為了還公民社會一個公道,因為限聚令淪為限制公民社會活動的手段,有違保障社區健康的原意。她希望透過本案判決告訴大眾,公民社會不會影響社區健康,可以如常運作。

謝及梁亦認為警方做法不合理,有違限聚令立法原意。梁表示,警方在檢控時常說「有咩留返同法官講」,是次裁決正好反映警方濫發告票,冀他們檢討。

案件編號:WKFS8、WKS5109-51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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