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憲法,國安法是重要法例,人人須遵守, 負責相關事務官員、公務員及教師有實際需要熟悉基本法及國安法, 絕大部份其他……

【香港這一天】結集

《基本法》曾被形容為香港的「聖經」(Bible), 大概是因為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法,人人要遵守,官方一直的說法是「 一切按照基本法」、「嚴格執行基本法」。基本法在1997年7月 1日實施,官方近年的說法是港人對基本法認識並不足夠, 必須加強,學習基本法,由學生開始, 新入職公務員須要參加基本法考試。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教育局要求由下學年起, 津貼學校聘任的新教師必須已通過基本法測試, 新安排會參考現有公務員基本法測試,考核合格的要求亦相近, 下學年首先在津貼學校推行,之後再推展到直資學校及幼稚園等。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在另一場合表示, 政府會檢視現時投考公務員有關基本法測試內容的同時, 增加港區國安法的測試。他認為是初步基本的認識, 形容有關安排是正常不過以及順理成章。

繼基本法,所有新教師要通過國安法考核,相信只是時間問題, 將來所有公務員、教師,甚至在公立醫院、福利機構員工、 某些界別,都可能要人人參加基本法和國安法考核。引入考核, 人人過關,便代表認識和理解基本法、國安法?

中央和港府近年不斷推出這樣那樣加強認識基本法、國安法等舉措。 吊詭的是,已頒佈了31年的基本法與生效1年多的國安法, 卻越來越難看得懂和理解。

基本法保証97年前的各種制度、資本主義生活方式,50年不變, 法治、人權、司法獨立受到保障,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 最終目標是行政長官及所有立法會議員透過普選產生。 基本法90年頒佈,全文160條、3個附件, 除附件內容過去有所增加,主體條文至今沒有任何修訂, 但無論從特首和立法會選舉制度、區議會運作,以至言論自由、 司法獨立等不同領域,現實的香港與基本法所規範的特區是兩回事。

國安法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但亦保障個人基本人權自由不受影響, 官方的說法是只針對「一小撮人」。國安法只實施15個月, 大批民主派人士以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壹傳媒停運, 近50個公民社會團體解散, 不少人擔心國安法帶來對子女教育及生活的影響而移民, 不同意見噤聲,社會彷彿只有一把聲音。

國安法下的香港已變得不一樣。國安法條文本身十分嚴苛, 經實施的國安法更辣,國安法考核考甚麼?認識國安法條文, 又有甚麼實質作用?

20多年前,前天津市市長李瑞環以「多辦實事,少喊空口號, 不擺花架子」做出成績,其後進入中央領導層。國家日漸富強, 但政治口號仍不少。港府過去重實務,少搞口號式運動, 重實際效用,近年管治實事成效不彰,口號、 考核等形式舉措卻不少。

基本法是憲法,國安法是重要法例,人人須遵守, 負責相關事務官員、公務員及教師有實際需要熟悉基本法及國安法, 絕大部份其他人士,並無實際需要,人人要考核,是形式主義, 政治上做做樣,不如「多辦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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