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健仔中槍案】救人博士生囚一年 官:考慮被告良好背景及參與程度低
暫委法官李志豪強調,示威者以十一國慶為借口參與非法集結,恃人多勢眾對抗警員,衝突「難用筆墨形容的激烈」,惟考慮被告良好背……
前年10月1日,中五男學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警民衝突中遭警員以實彈射傷,理大博士生邱宏達行近欲救人,隨即遭防暴警撲倒制服。兩人事後同被起訴暴動,曾志健現已流亡。邱宏達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強調,示威者以十一國慶為借口參與非法集結,恃人多勢眾對抗警員,衝突「難用筆墨形容的激烈」,惟考慮被告良好背景、參與程度低,判監一年。
被告邱宏達(28歲)聞判時表現冷靜,離庭前向公眾席揮手。他被控於前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非法集結。案發時18歲的曾志健則被控暴動及襲警。
官:當日畫面充滿暴力 斥示威者以十一國慶為借口集結
暫委法官李志豪今判刑時強調,當日片段畫面中充滿暴力場面,有示威者向警員掟磚及企圖搶犯,造成群情洶湧、一擁而上的追逐,明顯恃着人多勢眾對抗警方的克制行動。
李官續指,控方公允地將事件分成兩部分,指出被告並沒使用武力,只居於示威者後排。不過李官同時指,示威者以十一國慶為借口集結,可見事件早有預謀,當中暴力衝突此起彼落,「難用筆墨形容的激烈。」
被告學術上的努力值得認同惟不能判緩刑
李官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念及被告良好背景和參與程度低,再酌情扣減半年,即一年監禁。
此外,辯方早前求情時,曾邀請法庭考慮判處緩刑,容許被告繼續在大學修讀博士後的課程,將來為本港科研作出貢獻。李官今表示,同意辯方所指被告在學術上的努力值得認同,亦突顯他的專注堅毅,但認為這不是判處緩刑的原因,「談不上有任何特殊之處」。
辯方向法庭表示,警員開槍後,被告嘗試獨自走近救助中槍的示威者,手中沒有任何武器,亦沒意圖攻擊警員,純粹是一心救人。辯方解釋,被告之所以「跑姿獨特」,皆因他天生有「長短腳」問題,未能夠跑得很快。
案件編號:DCCC48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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