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7.1集會案】7人囚半年至1年當中3人加監 官指加監也無法阻長毛用自己方式表意見
警方去年禁止七一遊行後,仍有大批市民前往港島集會。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梁國雄等7人,早前承認煽惑、組織明知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今(16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半年至1年,其中陳、朱及梁刑期中1至3個月,與其他案分期執行。法官游德康指,案發時的社會氣氛雖漸趨緩和,但不能忽視仍有不穩定因素,尤其時為國安法實施初期,判監是唯一選擇。法官特別提到,梁國雄已被多次判監,相信加監也無法阻止他用自己方法表達意見。
陳皓桓等人開庭前步出羈留室時,幾十名旁聽親友都站起來揮手打招呼,有人祝賀胡志偉「生日快樂」,胡聞言𤌴爛地笑著揮手。判刑散庭後,席上公眾紛紛高呼「撐住」、「保重」,首次入獄的曾健成「阿牛」高聲回應:「大家加油!」有親友就輕聲說「阿牛都要開齋,要減肥」。
阿牛首次入獄
「阿牛」今早身穿寫上「不在真話中崛起 就在謊言中滅亡」的鮮紅色T恤,先與鄧世禮在庭外拿著橫額示威,形容政府「可以拘禁我哋嘅身軀,但拘禁唔到我哋嘅精神」。他之後又向記者提到,案件因颱風延遲判刑,把握機會多開一次街站;「好多戰友都喺入面」,已有心理準備監禁,事先已著親友預備笑話書和畫具,因他喜歡看文字少的書,亦打算畫一個獅子山系列為香港人打氣。
案件原有8名被告,只有陳榮泰早前表明不認罪,他的案件明年6月開審;其餘被告為陳皓桓(25歲)、梁國雄(65歲)、朱凱廸(44歲)、曾健成(65歲)、徐子見(53歲)、胡志偉(58歲)及鄧世禮(59歲)。
就首4名被告的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游德康指他們明知警方禁止七一遊行,仍公開煽惑全港公眾參與集會,他們的社會地位強化煽惑效果,當日發言亦被傳媒廣泛報道。法官表示,即使當時社會氣氛已隨警方執法漸趨緩和,參與人數及暴力情況較少,但不論遊行規模是大是小,法庭仍不能忽視社會仍存在不穩定因素,尤其當時為國安法實施初期;法庭因此須判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陳皓桓、曾健成、胡志偉角色積極 量刑起點最高
法庭考慮陳皓桓、曾健成及胡志偉曾在記者會發言,角色積極,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徐子見只站在後方,以監禁1年為起點。
除了曾健成,其餘6人承認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法官表示遊行只維持4至14分鐘、規模較小,但若非警方驅散,遊行將會繼續,陳皓桓更受訪明言不會輕易放棄。陳皓桓為領導角色,以監禁18個月為起點,其餘5人以監禁1年為起點。
陳皓桓及梁國雄另承認同日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三分一刑期。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及鄧世禮的同一控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身體狀況及對社會有貢獻減刑2月
全部被告認罪各獲扣減三分一刑期,除了陳晧桓,其餘被告因身體狀況、以往的社會貢獻,獲額外扣減2個月刑期,本案控罪全部同期執行。
至於另因同類遊行集會案服刑中的被告,法庭指陳皓桓在短時間內煽惑多個未經批准集結,本案3個月刑期與其他案分期執行;朱凱廸在一個月內參與六四及七一的未經批准集結,其中2個月刑期分期執行;梁國雄已被多次判監,相信加監也無法阻止他用自己方法表達意見;考慮其健康狀況,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DCCC10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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