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唐英傑案後,控方再次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專家證人,指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只有分裂國家的含意,又指在暴力事……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繼唐英傑案後,控方再次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專家證人,重申「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只有分裂國家的含意,更指在暴力事件的語境下,「香港人加油」,甚至「所有語言」都可帶有煽動性,而7.21在中聯辦外喊「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也屬煽動。辯方欲引外國歷史事件盤問,但遭法官陳廣池阻止,認為提問擴闊至劉的專家範圍外並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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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由主理唐英傑案件、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大律師譚俊傑及崔浩泉代表,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

審訊早前已於7月底完成事實證供部分,餘下將爭議涉案言論的意思。控方繼唐英傑案後,再次傳召劉智鵬作供;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獲准在庭內旁聽。

對「光時」八字的演繹與唐英傑案的看法相同

劉智鵬在今年4月為本案撰寫一份77頁專家的報告,用歷史角度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起源及演變,及涉案字眼在案發時代表的意思,他並於6月撰寫報告回覆辯方專家證人報告。劉在本案對「光時」八字的演繹與他在唐英傑案的看法相同,即口號由梁天琦在2016年原創,再在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期間的社會事件出現,語境意思與梁天琦所提出的相同。

劉指稱「光復」二字在歷史上,由三國時代至明朝,一直有恢復失去國土或政權的意思;「革命」一詞在政治上則解作推翻當時政權;光時八字指「收復落入敵人手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承認香港為中國一部分、視國家政權為敵人,不接受國家和香港政府的管治,企圖以改變政權或社會制度取代現有政權,造成「原著領土與國家主權分裂」。

官質疑「光時」是否梁天琦原創 抑或被人趁機佔用

法官陳廣池庭上質疑梁天琦是否「光時」口號的「原創者」,抑或口號一直存在,只是有人趁某些事件「將其佔用」,經廣泛報道後令人以為是他原創、「開始者」。陳官比喻情況就似有著名歌手翻唱民謠,結果被視之為原創者。劉智鵬同意他沒研究「光時」是否由梁天琦原創,但以他所得資料,「光時」八字是在2016年才一併出現。

辯方質疑劉志鵬對「光時」八字的分析過份簡單及過時,只基於40年代甚或遠古用語的演繹,「光時」不等於以某種手段造成時代改變。劉智鵬不同意說法,認為2019年使用的語言與之前相同,「光時」在當時語境只有分裂國家意思。

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 (資料圖片)

7.21中聯辦外喊「加油」或「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屬煽動

在辯方盤問下,劉智鵬同意其報告並沒分析2016年至2020年間的語境,或統計「光時」八字在社會的普遍性,報告就口號應用的分析只依賴唐英傑案、警方就示威活動出現「光時」與暴力事件次數的統計。辯方續問,若有人在暴力事件中呼喊「香港人加油」,口號是否同樣帶有煽動性。劉認為是,指在該語境「所有語言」都有演繹為煽動性的可能。辯方引用前年7月21日中聯辦外的示威為例,問當日出現「加油」、「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的口號,是否亦有煽動性,劉認為是。

劉智鵬其後在控方覆問時補充,若有香港人與內地人打架,旁觀者說「香港人加油」亦可帶有煽動性,因該語境反映香港人對內地人的敵視;但若是對運動員說「香港人加油」,語境上則沒煽動。

法官阻辯方引布拉格之春盤問

 辯方一度以「布拉格之春」、「阿拉伯之春」等反政府歷史事件為例,問若人民在該些政治場地說「等候春天的來臨」,是否等於煽動反政府。陳官聞言多番阻止,認為辯方不能將複雜的歷史事件一概而論,又指劉智鵬是歷史學專家,不等於要解答「春天的來臨」解作甚麼,反對辯方將盤問範圍擴闊至其專家範圍外。

本案14條控罪橫跨去年1月至7月、共7個街站及集會,其中8項為發表煽動文字或串謀發表煽動文字,控罪屬《刑事罪行條例》而非《港區國安法》;其餘控罪包括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舉行或召集、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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