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odpanda外賣員涉除罩吸煙拒交身份證 官指警長口供前後矛盾判阻差辦公罪脫
foodpanda外賣員趙康勝去年10.1港島遊行當日,在銅鑼灣SOGO附近拉低口罩吸煙,卻被指不願按警長指示交出身分證及地址作票控,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早前審結。黃雅茵裁判官今裁決指,警方的片段錄不到警長曾發出要求,而警長的口供前口矛盾,一時說自己當日輕聲發出要求,一時說自己聲量正常;加上當日現場環境嘈吵,不能排除被告聽不到指示,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現時任職輕型貨車司機的趙康勝(21歲),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1號外阻礙警長58861余東昇執行公務。
至於趙另涉在天水圍遭警員截查,由被懷疑偷外賣袋變成被控在警署內以頭襲警一案,則於下月一日開審。
控方案情指,當日以防暴裝執勤的余東昇見到被告及一位女子,拉低口罩在垃圾桶旁抽煙,他上前發出警告但不果,於是要求被告交出身份證及地址作票控。被告繼續不理會,他於是將被告帶到5米外的安全地方再作發出要求,惟被告情緒變得激動,又自顧自地滑手機。余後來再發警告,被告亦拒絕合作。余身邊的女警馮巧兒及後發出阻差辦公警告,繼而將被告制服及拘捕。
被告認為沒戴口罩無需交出手機
被告自辯時則指,余從沒要求他交出身份證及地址,反而嘗試搶他的手機。而以他理解,女警警告他阻差辦公是因為他不肯交出手機,但他認為沒戴口罩被票控並不需再交出手機。
黃官裁決時指,控方的檢控基礎是指在余三次要求下,被告不肯提供身份證及住址,與他大吵大鬧無關,故不需考慮這方面的證供。而本案的關鍵是警長到底有否作出相關要求,或者被告是否知道警長發出了要求。
警片段拍不到警長要求交身份證
黃官續指,警方拍攝的片段錄不到余曾要求被告交出身份證,只錄到他要求被告收好手上的香煙等說話。余曾在控方主問下,自言當時是「輕聲」發出警告,但在辯方盤問時,卻改口稱是用「正常聲量」,在場的女警則形容余當時聲線響亮,雙方的證供出現前後矛盾。另外,黃官又認為,當日現場環境嘈吵,加上余戴着口罩,不排除被告因而聽不到警告。
黃官又批評,余的證供出現不少前後矛盾:
⚫被告何時拿出手機
余在主問及書面供詞中,均稱被告是被帶到安全地點後才拿出手機;
但看影片後,余在盤問下卻改稱被告步往安全地點途中,已拿出手機。
⚫警長是否想被告收到手機
余在主問時稱當日按住被告的手機,希望被告將手機收起;
在盤問下余卻承認曾用姆指擦過被告的手機屏幕,因想知被告拿出電話的用途,余又承認其實不想被告收起手機。
黃官認為,由於警方的證供出現矛盾,法庭不接受余曾向被告發出警告;即使這個判斷有誤,法庭亦不能排除被告因為現場環境嘈吵、余的聲線被口罩阻隔等因素,而聽不到警方的警告,故裁定被告脫罪。
被告在開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沒有戴口罩,則被判罰8千元。
案件編號:ESCC63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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