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大生二號橋暴動案】女被告無悔當日 親自陳情:不以求情博憐憫,若要重判悉隨尊便
案發時候21歲、現已23歲的第二被告符凱晴,今天在庭上親自讀出陳詞,謂無意用求情博取法庭憐憫,自言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認為本案的判決合理,明言「權威不代表正確」。
她指出,現今社會沒有空間討論法例合理與否,而含糊不清的法例,只會更輕易令人入罪及打壓異見。她認為法庭執行法例所規範的行為時只流於表面,往往只關注社會秩序,卻忽略社會深層次撕裂。她明言已不相信司法制度,認為更高級法院亦不會聆聽異見者聲音,故她只想藉陳詞表達不滿。
她最後語氣堅定地說:「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如法庭要重判讓她感後悔,悉隨尊便。」
全文如下
致法官閣下:
首先表明,我無意以這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的憐憫。在還柙期間,感化官向我索取背景報告時,我坦言對於自己的行為並無後悔,亦沒有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並不認同法例本身,亦不覺得自己有做錯的地方。簡單而言,我不認為這是合理的判決。
在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些人亦可能認為法庭的裁決證明了示威者的行為是錯誤的、是徒勞無功的。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首先,香港現時的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沒有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其次暴動條例的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和操控。2019年後暴動案件急升,法庭因時而重新詮釋暴動定義,令更多行為被列為「法律不認可行為」,從而令更多人入罪,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也不是一個彰顯公義的地方。這裏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不會著眼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當政治案件的刑罰日益加重,有些被告會選擇認罪或向法官求情,以減輕刑期,但或許並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法官閣下可能會指出,若不滿閣下裁決,大可以申請上訴。然而,本人已不再相信香港的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的聲音。我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的不滿。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的言論,認為可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及反省,那便悉隨尊便。
符凱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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