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家長花6萬買女嬰後謊稱棄嬰 報假案借收養洗白
內地禁止買賣嬰兒,不過仍然不少人挺而走險,但在得到嬰兒後,卻要想盡辦法為無血緣關係的嬰兒取得戶口。湖北的姚先生及太太結婚5年一直無所出,去年用6萬多元購買一個剛剛出世10天的女嬰。他們需要將她的戶口改回自己名下,等她將來可以辦理入學、醫保等手續。兩夫婦向他人求救,獲得在民政局工作的朋友獻計,要他們假裝拾到棄嬰再報警。
其中姚太太向在公安局工作的親戚報案:「劉主任是個民警,在村裡搞治安的,跟我老婆是一個家族的,出警的資料我就是讓他寫的,順便說一下,他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給我們簽個字就行了。」姚先生順利將女嬰帶回家中養了一年多,最近又為她辦理戶口。
同樣方法「領養」女嬰的還有江蘇省常熟市的徐女士,她2個月前用9萬元購買女嬰後,跟在派出所工作的親戚合謀,等她委託其他人帶女嬰去報警:「只要我報過警了,關係到了,那我就可以把孩子要回去了。」
打通關係加上報假案,假裝拾到棄嬰就可以瞞天過海,是否真的這麼簡單?內地媒體新京報記者致電幫助徐女士的警察查詢,對方要記者說清楚拾到棄嬰的經過:「你要報警,你這個孩子是從哪裡撿到的,比如說在廁所發現這個小孩,撿到這個小孩,這個小孩給我養,因為我有領養的資格,條件。肯定要有個見證人呀,找個朋友或者親戚也行,這個(公安局)裡面要有人做材料,對於領養小孩這個程序,那些警察什麼的,他們也不一定懂。」
記者又去為姚先生備案的湖北建始縣了解,當局解釋是按程序辦事,先由公安備案後,再為小孩驗DNA,檢查他是否在失蹤名單之中,再為他刊登60天尋親廣告。最後一步是要查領養人有沒有犯罪紀錄,家庭經濟條件如何,評估他們適不適合收養。
民政局工作人員補充,一般福利院會為棄嬰聯絡至少3個有意收養的家庭,再在當中評估哪個家庭最合適,不過不是硬性規定,甚至向去放蛇的記者建議,可以私下提出要求,不要加入其他家庭一起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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