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語言學專家證人梁曉姿繼續作供,……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語言學專家證人梁曉姿繼續作供,重申「光時」口號並無單一意思;「光復」一詞只概括解作「恢復」,並非只得控方專家劉智鵬所謂「造成原著領土從國家分離出去」的意思。梁引用《星島日報》於2012年一篇關於政府打擊水貨客的報道,以「港府六招打擊水客『光復上水』」為題,但並非指港府要將北區分離出去,僅用來描述政策如何恢復該區秩序;國家主席習近平亦曾提出「廁所革命」,卻不是要推翻政權。

譚得志「快必」被控14條控罪,橫跨去年1月至7月、共7個街站及集會。譚得志Facebook直播截圖

控方由主理唐英傑案件、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大律師譚俊傑及崔浩泉代表,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審理。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今接受控方盤問,就「光復」、「革命」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三組字詞作爭議。

「光復」

控方說法
梁曉姿在報告引用8本詞典解釋「光復」一詞,包括「恢復已亡國家」、「收回失去國土」等意思,大部分與劉智鵬的歷史分析一致。

辯方說法
梁曉姿澄清,8個解釋的唯一共同點是「恢復」,控方忽略其他像「黑暗中重見光」的抽象解釋;「光復」詞義上只有「恢復」的概括意思,「失去國家」只是例子而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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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曉姿列舉了近代(2012年至2010年間)的例子,周天行特別關注2012年「光復上水」、「光復屯門」等針對內地水貨客事件,又稱本地居民受訪時使用「佔領」、「踩上心口」等字眼。

梁反駁指該些用字為隱喻,「光復」在各種民生議題中靈活運用,包括有關無牌導遊問題的「光復東涌」活動。她強調,若全部情況都套用劉智鵬說法,語意只會與事件格格不入,例如「光復屯門公園」並不等於居民要將公園獨立出去。梁並引用《星島日報》在2012年報導政府打擊水貨客的新政策時,標題為「港府六招打擊水客『光復北區』」,但並非意指港府要將北區分離出去,僅用以描述政策如何恢復該區秩序。

周天行再指出,梁天琦在2016年新東補選提出「光復香港」時是有港獨意思。梁表示不清楚梁天琦心裡想甚麼,但即使他有此主張,亦不代表其他人「3、4年後使用,都係同一語境去考慮」。

辯方專家證人、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資料圖片

「革命」

控方說法
劉智鵬認為解作「以推翻政權為目的」

辯方說法
梁曉姿認為基本意思只為「重大改變」,即使放在政治語境亦不一定解作「推翻」,譬如國家主席習近平亦曾提出「廁所革命」,卻不是要推翻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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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天行以2014年「雨傘革命」及2016年「魚蛋革命」為例,指事件均演變成不合法的暴動。梁曉姿不爭議事件發展,但重申以她觀察,兩件事都是由西方媒體帶起「革命」一詞,並非示威者「拎住banner話要帶起(革命)」。

周天行另質疑梁曉姿批評劉智鵬報告時,未有先事細閱劉所參考、警方就「光時」口號與暴力事件出現次數的統計,分析並不全面。梁曉姿表示從未收過相關統計文件,但強調她另有參考2019年示威活動的網上片段。以她觀察,「光時」口號也有在和平場合出現;部分暴力事件發生時,「光時」以外口號還有「香港人加油」,亦有出現黑衫、黃頭盔等。梁表示,不同事件同時出現只代表它們「相關」,而非必然有關。

 

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乘坐控方安排私家車離開。邢穎琦攝

官質疑辯方專家引傳媒街訪 「同學」可能是「阿伯」

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早前指出,「光時」的基本主張和意思是「造成原著領土從國家分離出去」,即將香港從中國分裂。梁曉姿庭上重申,「光時」可包含劉智鵬所指意思,但不同意是基本主張,因為口號並無單一清晰意思。她引用《美國之音》的街頭訪問,以佐證「光時」口號在坊間的定義不一,但法官陳廣池質疑受訪者「全名都冇」,為何要倚重坊間人士無法核證的說法。梁回應指現時無法「返去兩年前同佢哋傾計」,重申報告並非依賴單一資料,亦有參考其他社科學者當時的研究。

控方:「劉同學」係邊個、咩情況講,你都唔知。
梁:如果你認為對新聞專業無信心,覺得佢哋⋯⋯(遭官打斷)
法官:唔係話新聞從業員水準,係你要有出處,佢有可能係阿伯,唔係同學。
梁:係Voice of America(美國之音)的報道。
法官:但你連全名都唔畀我,「劉同學」、「譚同學」,佢話姓譚但可能唔係姓譚,查證唔到,點解仲要用?點解倚重坊間人士說法?
梁:仲有夾埋其他知名人士一併考慮。
法官:作為專家、傳媒人士,應該要謹慎處理,連全名都冇,要「譚乜乜」。

眾新聞製圖

梁曉姿另參考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的研究,重申「光時」口號在2019年的定義並不清晰。周天行質疑梁不了解調查方法,參考並無作用。

控方:(李立峯的研究)牽涉1.2萬多個受訪者,你不知佢哋背景。
梁:呢個唔係focus group,抽樣調查係唔知(背景)。
控方:即係你唔知。
梁:係唔會知。
控方:佢哋諗咩你點知?
梁:係佢哋抽樣調查嗰時講。
控方:點樣抽樣?
梁:佢報告有寫,我唔係做嗰個,只係引用。

梁曉姿作供完畢。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結案陳詞。

本案14條控罪橫跨去年1月至7月、共7個街站及集會,其中8項為發表煽動文字或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其餘控罪包括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舉行或召集、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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