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男子打復必泰後面癱 瑪嘉烈醫院沒呈報個案 「因專注治理未呈報」
一名42歲男子8月底接種第二劑復必泰疫苗後出現面癱,2日後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醫,其後申請疫苗保障基金時,因個案未獲醫院向衞生署呈報為「疫苗接種嚴重或非預期異常事件」,而一度被拒絕賠償。瑪嘉烈醫院在事主查詢後,始表示將會呈報其個案。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袁海文促請醫管局交代懷疑漏報的原因,並質疑當明顯有關聯的面癱也沒有呈報,會否有其餘副作用也沒有呈報,接種疫苗的副作用數字因而被低估。
瑪嘉烈醫院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當時醫護人員「因專注治理病人而未有向衞生署呈報個案」,經病人查證後已於10月8日向衞生署呈報,並就事件引起病人不便致歉,也提醒前線員工適時呈報相關個案,以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42歲男子Y先生8月31日於林士德體育館接種第二劑復必泰疫苗,在場地休息期間飲水時,感受到咀角有少量水滴流出,當晚亦感受到左邊眼皮有些下垂,翌日洗面時,發現眼皮未能完全閉合而眼睛入水,漱口亦有水滴流出,發現左邊面部出現面癱,故在9月2日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醫。急症室醫生在醫生紙指出,事主在接種第二劑復必泰疫苗後翌日出現貝爾面癱,及後轉介事主到內科覆診及到眼科診症。Y先生指,當時曾向急症室醫生查詢,對方表示會將其個案呈報衞生署。
事主其後於9月9日申請疫苗保障基金,並於9月29日接到回覆,指基於他的個案未獲醫護人員向衞生署呈報為「疫苗接種嚴重或非預期異常事件」,因此拒絕其申請。事主於10月7日向瑪嘉烈醫院查詢,有否向衞生署呈報其個案,醫院回覆承認未有將其個案呈報,翌日才指經急症室部門主管審核後,會將個案呈報。
事主向民主黨「新冠疫苗權益熱線」求助,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袁海文指,曾聯絡疫苗保障基金,基金稱將更新呈報資訊,並重新審視Y先生的申請。袁海文亦向瑪嘉烈醫院查詢未有即時呈報個案的原因,但超過三星期都未有收到具體回覆,促請醫院盡快交代原因。
Y先生指,近日面部情況稍有好轉,但眼睛仍然會時大時細,說話有時口齒不清。他指本來不打算打針,但因為從事室內設計,有時要進入私人屋苑工作,而部分屋苑需要先接種疫苗才可以進入,故才決定接種疫苗。他本身是乙型肝炎帶菌者,亦曾向醫生查詢是否可以打針,打完第一劑疫苗後亦沒有異常。
Y先生直言後悔接種疫苗,因為工作需要接觸客人,但面癱影響儀容,「覺得好似唔敢見人,對住塊鏡咁樣,我都接受唔到,人哋點接受到?」加上他因面癱不時要去覆診,影響工作。他指,在出現副作用後,需要到急症室輪候,另外因打針後感到頭暈及不精神,輪候照腦科亦要等到2024年,批評政府對接種疫苗後出現副作用的人支援不足,希望政府成立部門跟進。
民主黨醫療政策發言人袁海文表示,事主是申領疫苗保障基金被拒,才得知其副作用沒有被呈報,促請醫管局交代原因,「今次面癱係明確有關聯,都冇被呈報,會唔會好多潛在的副作用都可能漏報呢?擔心公布嘅(疫苗的副作用)數字係被低估。」袁海文認為,政府與醫管局應檢視現時的呈報機制,有否窒礙醫護人員呈報接種疫苗後的副作用,並建議政府參考海外經驗,研究透過讓市民可直接呈報接種疫苗後遇到的副作用。
袁海文亦提出,事主Y先生是因各種針對性限制措施影響工作,而無奈被逼接種疫苗,質疑當政府和專家不斷強調接種疫苗「效益大於風險」時,亦應切實保障個人權利,包括自主選擇及知情決定。
瑪嘉烈醫院發言人回覆查詢時指,一名42歲男病人9月2日因左邊面癱和胸口不適到急症室求醫,醫護人員即時為病人治理,並安排病人進行心電圖、胸部X光檢查、抽血等,其後轉介至本院內科及明愛醫院眼科專科門診跟進。
發言人指,醫院於10月6日接獲病人查詢其個案是否已呈報衞生署, 醫護人員即時審視有關個案,根據紀錄,病人於8月31日曾接種疫苗,然而當時醫護人員因專注治理病人,而未有向衞生署呈報個案,院方經查證後,已於10月8日向衞生署呈報。發言人指,就事件引起病人不便致歉,並會提醒前線員工適時呈報相關個案,以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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