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1日東涌衝突,一名有過度活躍症背景的24歲技工,因在東涌游泳池拆下國旗轉交示威者燒毀,再在泳池對出馬路燒毀水馬,……

前年9月1日東涌衝突,一名24歲技工因在東涌游泳池拆下國旗轉交示威者燒毀,再在泳池對出馬路毀水馬,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侮辱國旗、縱火等4罪全部罪成,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國旗當日不斷遭玷污,被當垃圾拋掉及燒毀,斥責被告行為惡劣,「嚴重貶損國家尊嚴」,燒毀水馬是為了宣洩對警隊及政府的不滿,意圖並實際破壞社會安寧。郭官又指4項控罪性質不同,「不應簡單作為一連串事件混為一談」,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

眾新聞製圖

被告黃卓禮今穿深藍色恤衫,父母及其他親友均有到庭支持,女友人在開庭前已一直拭淚。旁聽親友散庭後紛紛揮手道別,舉起心心手勢說:「阿禮愛你!」

被告黃卓禮現時24歲,被控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和縱火共4項控罪。案情指他於前年9月1日,向東涌游泳池內的閉路電視鏡頭噴白漆,再爬上旗杆拆下國旗轉交其他示威者燒毀,其後又將汽油倒在馬路及燒毀水馬。法官郭啟安早前裁決時,拒絕接納辯方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ADHD),認為被告犯案時具足夠意識及自主性,並非辯方所指的一時「跳掣」。

辯方早前已呈交書面求情,包括母親、師長、傳道人、僱主等的求情信,指被告善良、本性不壞、樂於助人,成績不理想但學習態度認真。被告亦撰寫求情信自言性格衝動,受社會狀況影響犯案,現已感到後悔。

24歲技工黃卓禮被指在前年9月1日,於東涌游泳池拆下國旗轉交其他示威者燒毁。港台視像新聞截圖

目的宣洩對警隊及政府不滿

郭官判刑時指出,被告案發時已年滿22歲,不算極度年輕,法庭亦已拒絕接納辯方以受ADHD影響為抗辯理由。法庭同意辯方指被告沒有詳細策劃犯案,只單純宣洩不滿;事件並沒造成人命傷亡,被燒毀水馬價值不高,現場為空曠路面,危險性下降,消防到場後很快成功撲熄火種。不過,郭官強調本案在非法集結中發生,被告目的是宣洩不滿警隊及政府,意圖並實際破壞社會安寧,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

就侮辱國旗罪,國旗當日不斷被玷污,被當垃圾拋掉,最後更被燒毀;現場有約50人圍觀,事件絕對有可能激起群眾情緒,沒有發生嚴重衝突「只係好彩」。郭官又批評被告行為惡劣,「嚴重貶損國家尊嚴」;若非被告爬上旗杆拆下國旗,國旗未必會被拆下及玷污,被告伙同其他示威者犯案,甚至是主要角色,罪責不比實際參與損毀低。

法庭將4項控罪分成兩組,判刑如下:

第一組
刑事毀壞罪:監禁3個月
侮辱國旗罪:監禁5個月
兩項控罪關連緊密但性質不同,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即共囚6個月

第二組
企圖縱火罪:監禁4年
縱火罪:因造成實際損毀,判監4年3個月;另賠償4個被損毀水馬、共880元予協興建築有限公司
兩罪發生時間緊密,全部同期執行。

總刑期
第一組與第二組控罪的性質及發生時間不同,「不應簡單作為一連串事件混為一談」,當中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即共囚4年7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內損壞一個閉路電視鏡頭、連同他人公開並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另在東涌游泳池對面企圖用火損壞橫額、雜物,及用火損毀水馬。

【案件編號:DCCC181/20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