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1 月 20 日,就讀港大的男學生被指在天水圍將膠馬扔向輕鐵路軌,早前審訊後被判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成,今在屯門……

前年11月20日,當時就讀港大的男學生被指在天水圍將膠馬扔向輕鐵路軌,早前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成,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刑判。裁判官施祖堯認為,涉案膠欄必定由其他地方搬到現場,是有預謀行動,且有極高風險導致乘客受傷甚至死亡,認為辯方指輕鐵車速不快的求情欠說服力,最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港大男學生被指在天水圍將膠馬扔向輕鐵路軌,今在屯門裁判法院刑判。(資料圖片)

辯方大律師今日進一步求情,引述報告指被告黃偉舜還柙壁屋時守紀律、有禮、態度良好並有悔意。被告承認因一時衝動,沒考慮後果下犯案,當時是他第一次參與反政府的行動。他明白事件對家人造成很大創傷,望服刑完畢後可重投工作。

大狀指,被告今年已22歲,若據報告建議判他進勞教中心,他將面臨高達12個月的刑期,但本案情況與同類案件相比並不嚴重,刑期可能過長,望法庭可以短期監禁處理。

官指仍有極高風險可導致乘客傷亡

裁判官施祖堯問道,過去有案例將竹枝掟到東鐵路軌判12個月,與此案應如何比較。辯方指,東鐵是重要鐵路,車長見到物件時未必能及時刹車,對乘客影響較大;輕鐵則較多交通燈,車長會不時留意交通情況,加上本案只涉及一個膠欄,對乘客安全影響較低。施官聞言稱:「好勉強囉,呢個講法。咁即係地鐵判重啲,輕鐵判輕啲,電車再輕啲咁呀?」

施官隨後判刑指,本案犯案人數約10人,有一定規模,而涉案膠欄必定由其他地方搬到現場,不接納被告是一時衝動犯案,而是有預謀的行動。施官不接受辯方指輕鐵行車速度慢、本案情況風險較低,指仍有極高風險導致乘客受傷甚至死亡,認為辯方求情沒有說服力。

原就讀港大四年級 因本案沒完成學業

被告案發時20歲,原本在香港大學就讀科學系,因本案沒有完成四年級課程,現與友人經營護膚品網店生意。其母親指兒子孝順,品性不壞,她並不知兒子參與社會運動。裁判官指即使被告品行良好,有親人支援,但他犯的是嚴重罪行,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勞教中心。

控罪指被告於 2019年11月20日,將一個膠欄放在天水圍天城路近輕鐵天湖站鐵路。施官早前裁定,被告如他招認所述:「阿sir,我今日係自己一個人出嚟堵路表達訴求,其他同我一齊嘅人我唔識嘅」、「我扔啲膠馬落路軌,都係想向政府表達訴求」,其行為必然對輕鐵造成意外風險,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TMCC7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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