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線觀察」記者被控無牌管有海綿彈 辯稱拾彈為免採訪時絆倒 打算交還警署
2019年8月反修例運動期間,「前線觀察」男記者在觀塘警署附近持有兩枚海綿彈被捕,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他今(21日)於觀塘法院受審,自辯稱撿起海綿彈是為免拍攝時被絆倒,打算採訪後交還警署,惟不久便遭截查。警員搜出子彈隨即稱「拉得」,他認為對方不會聽其解釋,故只稱「冇參與非法集結,海綿彈喺地下執」。案件押後至11月24日下午結案陳詞,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控罪指,被告鄭偉成 (35歲)於2019年8月5日在觀塘將軍澳道及鯉魚門道交界,無牌管有兩枚已使用的40毫米海綿彈。
當日凌晨3時許,被告在交通安全島上被截查,警員從其褲袋搜出一個透明膠袋,內有兩枚涉案海綿彈,遂以非法集結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拘捕。警誡下被告稱:「阿sir我冇參與非法集結,啲海綿彈係我喺地下執㗎咋。」辯方爭議被告管有海綿彈的目的是否構成無牌管有彈藥。
衣著印有傳媒字樣 查問下展示證件
事發時拘捕被告、上月剛離職的警員0477莊天睿供稱,當時觀塘警署外一帶有十多名示威者聚集,他們未有作出破壞或擾亂秩序。他奉命到觀塘游泳池外掃蕩,發現被告穿著反光衣,腰間掛有防毒面罩及頭盔,貌似正在拍攝。他見被告神情緊張,眼神閃縮,遂上前問話,被告回答吞吐。他懷疑被告並非記者及曾參與非法集結,故向被告搜身。
辯方盤問下,莊同意被告曾出示一張由「前線觀察」機構發出的證件,並確認被告身上的反光衣及頭盔均印有「PRESS」字樣。他又同意,被告身上搜出海綿彈後,有警員曾說類似「唔使講啦,拉得」的話。辯方質疑現場無人擲物或堵路,何以見得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莊認為當時的聚集有可能會擾亂秩序,而被告曾身處人群當中。
被告稱曾伸手入袋想交出海綿彈 惟遭叫停
裁判官鍾明新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作供。被告指,當時附近有私家車被截查,他準備開機拍攝時,見地上有兩枚海綿彈。因怕踩到子彈,故他用地上的膠袋裝起,將它放入褲袋,打算採訪後交到警署。他知道子彈屬警方物品,故從不打算據為己有,謂:「垃圾嚟,對我嚟講冇乜意義。」
被告續說,未幾有警員上前截查,他出示記者證並解釋正在採訪,又伸手到褲袋,打算交出海綿彈,但被警員叫停及搜身。警員搜出海綿彈後便說「拉得」,他憑經驗及主觀認知,相信警員不會聽他解釋,所以警誡下未有多作澄清,僅稱在地上撿到子彈。
案件編號:KTCC1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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