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市民發起遊行反對,爆發警民衝突。26 名男女涉在灣仔參與暴動被拘控,過半數為學生,其中1……

前年10月政府訂立《禁蒙面法》,市民發起遊行反對,爆發警民衝突。26 名男女涉在灣仔參與暴動被拘控,過半數為學生,其中11名被告今(21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提及,有示威者用鑽地車破壞路面,有人投擲汽油彈擊中兩名穿反光衣的人,令他們著火;各被告穿深色衣物,被截停前出現在暴動現場,身處正在逃跑的示威者人群之中。

政府制訂《禁蒙面法》引起激烈示威。(資料圖片,並非涉案情況)

11名被告依次為女文員仇銘芝(27歲)、學生梁耀文(20歲)、建築工人黎樂恆(29歲)、女學生何高僑(18歲)、文員梁偉楓(26歲)、林姓男學生(17歲)、女社工張鳳嬌(27歲)、岑姓學生(16 歲)、售貨員蘇朗豪(28歲)、余姓女學生(16歲)及女文員梁思婷(26歲)。案件由法官林偉權主審。

他們被控於前年10月6日在灣仔杜老誌道近軒尼詩道交界、史釗域道及堅拿道西之間參與暴動。其中7人同時被控道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第九被告蘇朗豪另被控在海外大廈外管有雷射筆作攻擊性武器。

示威者回擲催淚彈 警方出橙旗警告開槍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下午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有數百名示威者以雨傘作掩護,包圍、破壞及拆走行人路上鐵欄,大部分人穿深色衣物,戴上手套。有人將磚塊砸碎,拋到馬路上作路障,有人噴漆塗鴉。由於有示威者在莊士敦道馬路上焚燒雜物,警察到場設置防線,示威者亦後退設立防線,繼續集結。

雙方對峙期間,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警方隨即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拾起催淚彈擲向警方還擊。示威者又向警方照雷射光束,在電車路上築成人鏈運送物資,更用鑽地車破壞路面。警方曾發出11次口頭警告,兩次舉起橙旗及黑旗示警,但示威者未有離開。

兩人被擲中汽油彈 著火部位包括頭

控方指,警方沿軒尼詩道推進,其間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擊中兩名穿反光衣的人士,他們分別頭部、肩膊及手臂著火。新聞片段拍攝到第二及第四被告曾身處擲汽油彈的人群中。

有四名被告在軒尼詩道中國銀行外被警方圍堵,其餘在逃跑時被制服。各人被捕時穿深色衣物,有人戴上防毒面罩及頭盔等護具,亦分別帶備手套、護目鏡、雨傘、生理鹽水等物品。另外,次被告及第九被告分別被搜出通渠水及雷射筆。

控方指當日下午5時12分出現暴動,示威者佩戴裝備,以蒙面物品掩蓋容貌,與在場人士有目的地集結及作出暴力行為。其中7名被告與集結者有同類裝束及裝備,而各被告被截停前均出現在暴動現場,身處在其他逃跑示威者的人群中,因此法庭可推論他們有共同犯罪目的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1018/20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