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定今進行審前覆核,惟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被告徐漢光就警方索取資料通知書的司法覆核結果,爭議點包括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解散前拒絕按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五人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柙一個月有多。案件今進行審前覆核,控方申請押後至年底,聲稱是為了等候被告徐漢光對警方索取資料的司法覆核結果出爐;辯方反對。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押後,惟控方接著又指審訊或需處理相關爭議,再要求押後兩個月檢視額外證據。羅官未作決定,押後至明早10時半宣佈下次聆訊日期。

明早決定是否批准保釋

鄒幸彤和被告鄧岳君、徐漢光再次申請保釋,控方繼續反對。羅官將於明早一併宣佈是否批准保釋。

被告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左起)

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處理,自行陳詞的鄒幸彤(33歲)手抱大疊文件,繼續穿上懲教署提供的米奇老鼠T恤,步出囚室時向旁聽席揮手。其餘被告鄧岳君(53歲)、梁錦威(36歲)、陳多偉(57歲)及徐漢光(72 歲)也向旁聽席揮手,其間鄧展示兩張分別印有「六四」二字及民主女神像的文宣,懲教人員立即制止。

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控方,指徐漢光已申請司法覆核,議題包括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及警方發出的通知書是否有法律效力,而其餘被告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控方鑑於各被告打算在本案挑戰通知書的效力,而相關法律議題不能透過刑事審訊處理,故申請將案再押後至12月29日,等待司法覆核結果。

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高等法院將於11月29日處理徐漢光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鄒幸彤早前乘坐囚車到庭。

再押後還柙時間恐超過半年最高刑期

所有被告均反對押後,認為本案審訊時也可處理相關爭議。鄒幸彤參考法輪功案例,指該案花費6年才完成所有司法覆核程序,而高院至今仍未決定是否受理徐的司法覆核,形容這是無了期的法律程序;若要待所有司法程序完成,各被告的還柙時間恐會遠超控罪的最高6個月刑期。

鄒又質疑,警方發出通知書索取資料前,理應已有充分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這是本案的關鍵及唯一議題,惟控方至今仍未列出任何相關證據。代表徐漢光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若果法庭打算押後本案等候覆核結果,徐會考慮撤回覆核。

被拒後控方即用另一理由再要求押後兩個月

羅官拒絕為了等候司法覆核結果而押後審前覆核,並表示涉案的國安法《實施細則》是新法例,控方應在審訊中提出並釐清法律詮釋,由主審裁判官決定是否接受,現階段他不會處理有關爭議。控方聞言表明,考慮到可能要在審訊時處理法律爭議,無法確定審期需時多久、會傳召哪些證人。

控方稱原定傳召15名證人,證據包括五名被告在記招上的發言及行為,及梁錦威、陳多偉的警誡供詞;現在鑑於可能要處理上文所述爭議,控方需時兩個月檢視額外證據,包括60箱檢控文件,並考慮傳召更多證人。

鄒幸彤激動反對:不可接受

鄒幸彤激動反對,強調押後兩個月是不可接受,重申當初警方要求各被告提供資料前,理應已有足夠證據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而非現階段才尋找證據。

羅官聽罷雙方對押後和保釋的陳詞,表示需時考慮,明早宣佈決定。羅官未交代是否同意押後兩個月,但預告會有第二次審前覆核,明天決定日期。換言之下次聆訊仍未可開審。

案件編號:WKCC3622-36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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