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法援】抗爭案被告:趕盡殺絕 律師:破壞受助人關係和信任
建制派擺明針對反修例案被告而向政府施壓,根據政府擬提出的新措施,受助人將被剝奪選擇律師的權利。有受助人認為「肯定有政治目的」,批評新制度本末倒置,明明法援原意是為有需要被告而設立,現借累積律師經驗為名改革,對示威者趕盡殺絕。有律師坦言,將破壞律師跟受助人的關係和信任,受助人的權利亦被剝奪,「我畀咩你你就要咩,唔係善用公帑,係剝奪你選擇」。
身負暴動罪、正待明年審訊的C認為,法援署這次改革「肯定有政治目的」,是對示威者趕盡殺絕的手段之一。撇除政治因素,他認為改革是本未倒置。他從新聞得知這次改革可令律師和大律師「人人有機會累積經驗」,但他認為,法律援助的初衷是為有需要的被告而設,「應照顧客人嘅利益囉,我唔使理律師個career path係點㗎嘛,我淨係理我嘅利益」。
若官派律師政見相左 擔心被跣
他又認為,若法援署委派了與他政見相左的律師,即使對方再資深,亦「冇可能會信佢,唔覺得佢係想幫我」。他認為「信任係一個好大嘅問題」,因為普通人不諳法律,打官司只能「100%靠律師」。若他對律師失去信任,會擔心對方「可能跣我一獲,私底下同控方或者同個官講啲咩,咁我都驚㗎嘛」。
他感歎謂,若這情況真的發生,亦只能「硬食」,因律師費高昂得普通人根本無法負擔。他透露,以他的官司為例,由於審期較長,每位被告所需的訴訟費高達7位數,「就算all in成副身家去打,就算俾你打贏,咁之後點?」
雖然他已完成法援申請程序,暫時不受這次改革影響;若日後需要上訴,已沒機會聘請心儀律師。
陳虹秀:制度本已完善 修改是倒退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去年在8.31灣仔暴動案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她當時亦獲批法律援助。她認為相關制度本已完善,譬如對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接手法援案件已設有限額,被告有權選擇律師代表的同時,法援署也有權拒批。
她形容政府修改法援制度是倒退,擔心被告未來要「硬食官派律師」,影響律師與被告間的信任和溝通,繼而影響答辯意向、抗辯方向一致性等。她表示「唔敢講(法援)一定派唔好嘅律師,但信任已經無咗,已經有好多擔心」。
原本已很公平何來更公平
有主力處理反修例案件、不具名的律師表示,現時法援署經已會審核律師是否有足夠經驗或是否有時間接辦案件,若一名律師接案「爆quota」,提名已不獲接納,他質問:「本身已經公平緊,何來更公平?」
他解釋,受助人只能提名律師人選,最終提名是否獲批,仍取決於法援署審核,「而家好多(反修例案)被告已經揀唔到⋯法援都冇埋,真係慘過死」。他又指,現時很多負責反修例案件的律師,都「不眠不休」處理案件,「呢班人唔係既得利益者,係無償付出」。
政府在文件中特別關注,有意見指律師透過義助受助人,鼓勵對方提出司法覆核,繼而獲得提名,成為法援律師,實為濫用相關制度。
法援收入微薄 肯接覆核案資深大狀有幾人
該律師反駁,司法覆核的法律過程中,申請人已面對敗訴要付高昂訟費的風險,更曾有破產的例子,反問:「邊一個律師可以慫恿人嘗試做JR(司法覆核)?」他又強調,有資格接辦司法覆核均是資深大律師,法援收入微薄,「有幾多個有資格做JR嘅律師,會肯做法援呢個rate?」
他認為改革不僅沒有法援制度更公平,更破壞受助人與律師建立的關係和信任,「剝去所有皮膚、脂肪,入面舊肉就係:我畀咩你你就要咩,唔係善用公帑,係剝奪你選擇」。
大律師黃宇逸接受查詢時表示,雖然有關變動符合《法律援助條例》,但容許受助人在刑事案件中揀選律師代表,是法援署多年來的慣常做法。黃宇逸認為,受助人希望揀選自己信任的律師,屬人之常情,也是合理要求,反問:「有冇需要去到咁drastic嘅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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