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手整頓法援制度,當局建議在刑事案中廢除被告自行提名法援律師的安排,改為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被告,只會在「特殊情況……

在建制派多番施壓下,政府出手整頓法援制度。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當局建議在刑事案中廢除被告自行提名法援律師的安排,改為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被告,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接受被告提名。政府稱,過去申請人可自行提名法援代表律師做法產生「錯誤印象」,以為自行提名律師是法定權利,現行法例其實並無安排。國際特赦組織批評政府做法嚴重影響公平審訊保障,強調國際法不只保障當事人有權有法律代表,也保障他們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

在司法覆核案件方面,新規定下每名事務律師可處理5宗司法覆核案件,大律師一年內可處理3宗;在其他民事案件方面則下調可接手案件數目,事務律師由現時35宗下調至30宗,大律師則由20宗下調至15宗。

政府稱,在諮詢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後,計劃盡快落實新措施。不過,政府事前疑未正式諮詢兩個律師會,只是周一(18日)諮詢兩個律師會都有派代表參與的法援局,並引述法援局通過支持。據悉,法援局有投票通過建議支持政府。據了解,當局亦預計建議面對司法覆核挑戰。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應說,律師會「剛得悉立法會的相關文件」,將派代表出席下周二的會議,了解方案詳細內容。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說,當局未正式諮詢大律師公會,正研究諮詢方案,強調任何改動刑事法援必須符合《基本法》35條

法援署一直備受建制派議員批評,近年承受不少壓力。資料圖片

建制派多番質疑反修例案件中批出法援,並質疑選用的律師集中部分律師之上。特首林鄭月娥6月在立法會宣布檢討法援,最終方案在刑事案上對建制派的質疑是差不多照單全收。

政務司司長辦公室及法援署在提交立法會的討論文件中提及要「加強防範可能出現濫用(法援)的情況」(strengthening the prevention of potential abuse)。在具體例子方面,署方僅引述2020年法援資助的87宗司法覆核案件,82宗案件由15名律師及37名大律師處理,質疑案件「高度集中」由該批律師處理。當局稱,在新建議下,可有更多律師及大律師獲委派參與司法覆核的法援案件。如果根據2020年數字推算,在新限額下可每年多37宗案件委派給其他合資格律師處理。

在其他民事及刑事案件中,當局在文件無明文指明刑事及民事案件被濫用。

現時整個《法律援助名冊》中,分別有2474名事務律師及1161名大律師。在2020年中,共408名律師及312名大律師分別接下約2600及2700宗刑事法援案件,僅得5名律師及6名大律師案件達到現行25宗的刑事案件上限。目前制度下,律師及大律師個案上限是過去一年內滿25宗,或分別滿75萬或150萬元費用。

一直以來,刑事案被告自行提名法援律師,經法援署審批後選用。法援署在立法會文件中說,刑事案根據民事案做法提名律師,但其實規管刑事法援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例》並無民事案件規定自行提名律師情況,認為多年做法令公眾產生錯誤印象,以為刑事案件提名律師是法定權利。

根據政府建議,日後預設做法將由法援署署長指派律師給當事人,除非涉事律師在下級法院代表過當時人等特殊情況,才會接受被告提名律師。

國際特赦組織研究員Kai Ong表示,為確保公平審訊權利,港府應確保被告有權選擇律師,並表示國安法後港府拘捕異己及社運人士,憂慮他們被檢控後會被迫遭檢控他們的當局指派律師代表。

大律師黃宇逸接受查詢時表示,雖然有關變動符合《法律援助條例》,但容許受助人在刑事案件中揀選律師代表,是法援署多年來的慣常做法。黃宇逸認為,受助人希望揀選自己信任的律師,屬人之常情,也是合理要求,反問:「有冇需要去到咁drastic嘅改變?」

刑事法援報酬被形容顯著低於私人市場標價,也不特別反映律師年資(除資深大律師有調升),被形容是窒礙律師參與意欲。眾新聞向法援署查詢會否同時調升刑事法援律師費,署方只是重申政策立場,並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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