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就兩篇涉案文章向鄒作出盤問,質疑她撰文是為煽動市民到維園參與六四集會、點起燭光,違反警方禁止令。鄒多番重申,支聯會已……

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就兩篇涉案文章盤問鄒,質疑她撰文是為了煽動市民到維園參與六四集會、點起燭光,違反警方禁止令。鄒多番重申,支聯會已宣布不舉辦集會,被禁的集會已不存在,她只是呼籲市民以自己方式公開悼念六四「遍地開花」,強調「反抗」不代表違反禁令;即使警方禁止支聯會的集會,並不代表維園成為禁地、不可有燭光存在,法律並沒有如此大的權限。

鄒幸彤今披着大褸出庭,手抱着大疊文件,她自辯過後,法庭稍作休庭。

控方外聘大律師黃錦卿甫開庭表示,她出入法庭及上廁所時聽到一些「不堪入耳」的說話,雖然過程中有女警陪同,但她仍感人身受威脅,希望法庭提醒公眾人士慎言,不要影響審訊進行。裁判官陳慧敏表示,檢控官只是做份內事,着公眾人士少作騷擾。陳官同時向控方表示:「我諗我都無辦法安排第二個廁所畀你。」公眾人士大笑。

已宣布不辦集會 「咁點叫做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盤問鄒時一度問,蔡「繼」昌在支聯會擔任甚麽職務,鄒聞言提醒:「我諗你講緊蔡耀昌?佢係秘書。」公眾席傳出竊笑聲。

鄒在盤問下同意,6月4日去維園點燭光對香港人有象徵意義。控方指,鄒希望繼續舉辦集會,並且「越多人參與越好」,而在警方禁止下該集會屬未經批准集結。鄒反駁謂:「如果搞得成就係,前提係搞得成吖嘛。」她又強調,當時支聯會已宣布不舉辦集會,被禁止的集會已不存在,「咁點叫做未經批准集結啫」。

控方續指,現時有上訴委員會機制,並非如鄒自辯時所言「無人可以去阻止警務處處長的決定」。鄒澄清她的意思是無人「會」去阻止,並指情況與機制無關,舉例說:「我哋而家都有選舉機制,都冇得自由選擇議員啦。」

控方突然問:「嗰啲所謂無後台、無大台嘅集會,其實都係背後都係有大台㗎啦?」鄒聞言不禁失笑,反問:「我點可以代表任何人、任何集會去答有冇大台?」控方輕聲謂:「個人觀感啫。」

大家早知當日「該做什麼」=自行用方法悼念   

針對《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一文,控方節錄內容:「經歷了31年燭光集會的大家早就知道6月4日,該做什麼。」控方指「該做什麼」意指參與燭光集會,鄒不同意並解釋,其意指大家用自己可做的行動去悼念六四,「每一個人用乜嘢辦法,我唔能夠代佢哋答。」

控方再引述:「愈是想刻意撲滅,燭光只會愈燒愈旺⋯」指出其意指即使有禁止令,仍要繼續參與集會。鄒不同意,表示即使沒有集會,所有人都可以用自己行為悼念,反問:「係咪任何形式嘅政治表達都唔可以?」

鄒在盤問下重申,6月4日根本不存在支聯會舉辦的集會。控方則指,維園六四集會多年來都由支聯會舉辦,直至2021年都沒有其他組織舉行集會,鄒高聲回應:「根本2021維園就冇人!得警察囉!」

燭光無罪即悼念六四無罪 不明控方「點解可以塞咁多字眼入去」

控方繼續引述文章,指「燭光無罪」並非指不同地點、不同時間,而是單獨指2021年維園六四集會中的燭光。鄒嘆謂:「我唔明你點解可以塞咁多字眼入去⋯燭光無罪好直接,就係指悼念六四無罪。」

陳官此時詢問:「你對『堅守陣地』有咩解釋?」鄒解釋,意指堅持悼念六四。控方追問「陣地」是否指維園,鄒承認維園的確是陣地之一,但她認為,即使警方禁止支聯會的集會,並不代表維園成為禁地、不可有燭光存在,法律並沒有如此大的權限。

至於明報《燭光盛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一文中,控方引述:「 如果我們沒有人準備為自由而死,那我們所有人都會在暴政中滅亡。」控方指鄒煽動讀者反抗禁止令,以不讓維園燭光中斷。

控方:為獄中「手足」反抗禁制令

鄒重申她只是呼籲市民不要躲在家中,用所有方法在公眾地方悼念六四,又謂不明白「違反禁止令」意思為何,邀請控方清晰定義有關行為,「如果你意思係,一個人行入維園點燭光係違反禁止令,咁係,我就係做緊呢樣野」。惟控方未有繼續就此追問。

控方再引述:「行動不止是對政權的示威,更是對民主路上的蒙難者、先行者和獄中手足的交代。」指鄒是要為已入獄的「手足」,去反抗禁止令。公眾人士嘩然,鄒一再追問違反禁止令的實質行為是甚麽,惟控方未有理會,繼續引述文章。

控方指鄒在文中呼籲讀者透過違反禁止令,告訴世界維園燭光仍在。鄒強調,「反抗」與法律上是否違反禁止令是兩碼子的事,「繼續去悼念六四,唔係違反禁止令。」

控方:咁多年嚟只有支聯會,冇聽過任何其他組織舉辦六四集會?
鄒:支聯會係冇可能壟斷六四悼念。

控方:你用你嘅個人名義搞集會?你想搞?
鄒:我想搞,同我做到啲咩係兩回事。我都想我發達,唔代表我做到。

控方:如果禁止令禁止六四集會,啲人唔聽繼續去參加,係咪就係一個禁止行為?
鄒:已通知集會係要有主辦人組織,主辦人話唔搞,集會就唔存在。

FB帖文286人分享Twitter50人 鄒:真係幾慘淡嘅數字

控方最後引述涉案文章在社交媒體上的反響,當中FB帖文有286人分享,Twitter帖文則有50人分享。鄒同意並打趣道:「係呀,真係幾慘淡嘅數字。」

此外,陳官原預計本週五可完成結案陳詞,提醒控方提早呈交書面陳詞,讓法庭有時間消化複雜的憲法問題。惟控方表示,預料律政司需要多一個月時間準備,因尚未收到鄒所引用海外案例的完整版本。鄒解釋,由於她在獄中是拜託不同朋友尋找案例,並沒有「中央資料庫」,所以需時尋找完整案例。陳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2月2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25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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