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控前年沙田暴動 辯方質疑警方從幫港出聲及起底網站得知被告資料
前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遊行,警方首次進入新城市廣場驅趕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從事殯儀業的男子被指當日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日開審。庭上透露,警方在事發後逾半年,才根據掌握資料到粉嶺拘捕被告。辯方質疑,警方是從建制組織「幫港出聲」Facebook專頁的帖文及「起底網站」,得知被告的資料。
被告賴俊樂(28歲)被控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正街新城市廣場一期 L3層中庭,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影片疑拍攝到被告投擲水樽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2019年7月14日,由於沙田發生一系列事件,警方進入新城市廣場及沙田港鐵站維持治安,但遭示威者包圍、投擲雜物及指罵。及後警署警長葉克勤及其隊員進入中庭,示威者一度後退,惟有5人卻衝前向警方擲水樽。
控方指,被告為該5名示威者之一,當時身穿藍白色上衣,沒戴口罩。
被告錄影會面認出擲樽男是自己
經調查後,翌年3月27日,警方以非法集結罪名在粉嶺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有去沙田,但我冇做犯法嘢。」同日他被送往上水警署接受錄影會面,從閉路電視畫面認出擲水樽男子就是他本人,並在截圖上簽名確認。同年6月9日,警方登門以暴動罪名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說:「我冇嘢講。」
辯方不爭議案發時被告身處沙田,亦不爭議「我有去沙田,但我冇做犯法嘢」屬自願招認。
拘捕被告的偵緝警員黃少康今供稱,去年3月27日傍晚,他按人事登記處提供的資料,往粉嶺寶聯樓尋找被告,但沒有人應門。鄰居告知被告「唔喺度住」,他於是到附近一帶尋找。
警員稱摸門釘後 在樓下巧遇被告
黃少康稱,剛好「落樓」不久,即見到一名男子拉低口罩,在垃圾桶旁吸煙。他認得該男子就是被告,於是上前展示委任證表明身份,要求男子出示身分證,繼而宣布拘捕及警誡,並將被告解往其住所搜屋。
辯方質疑,警方是透過「幫港出聲」Facebook專頁帖文及「起底網站」,才得知被告的個人資料,包括其姓名及身分證號碼。黃表示不知道,他本人亦沒見過相關帖文。
辯方又指,警方當日非偶遇被告,而是登門發現被告並非居於上址,遂致電要求他前來。而在被告進行錄影會面前,警員曾向被告展示一張來自起底網站的相片,要被告認出自己,黃少康全否認。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53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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