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初在「天下制裁」遮打集會中有4名警員被人打傷,其後六旬翁涉facebook發帖指沒打裂頭顱都只是皮外傷,又稱若頭部被……

去年初在「天下制裁」遮打集會中有4名警員被人打傷,其後六旬翁涉facebook發帖指沒打裂頭顱都只是皮外傷,又稱若頭部被重擊,失憶的可能很高,「所以要盡力而為」。六旬翁其後被警方控告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企圖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在區域法院法開審。控方的開案陳詞指,被告的帖文有意鼓勵他人針對警察,目的就是使他們失憶。辯方則指被告的招認均在不自願情況下作出,案件先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招認是否可以呈堂。

去年1月20日「天下制裁」集會,數名沒有委任證的便衣警到遮打花園要求集會申請人劉頴匡立即宣佈中止集會。資料圖片
 

報稱無業被告蔡易文( 60 歲),否認於去年1月20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1月19日下午,數千名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聚集,要求改革立法會選舉並促請國際社會制裁香港政府。聚集期間及過後,有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其中有警員頭部被擊打。

當劉頴匡宣佈中止集會後,有群眾襲擊便衣警。資料圖片

警受襲翌日被告出post: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

被告翌日使用名下facebook帳戶「Tony Choi」建立帖文:「今日幾個popo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頭骨),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征,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學popo)」

帖子引來86個心情圖示及23個留言回應,亦有其他用戶分享帖子5次,有些留言被告特意回覆,帖文的其他留言亦包含煽惑他人襲擊警員的訊息。

Ivan Yip:果然計算周長
Tony Choi:大家都應該跟popo學嘢
Ivan Yip:如果盲聾跛啞更認唔出
Tony Choi:佢哋有胡椒噴霧,我哋可以用水槍,大把嘢可以噴

Desmond Tutu:打都要大大力咁打落去
Tony Choi:就係囉,好多細路被popo 打到頭顱破裂,腦漿都流到滿地!就算無死,下半世都變廢人!
黎建裕:大力無用架,菠蘿蓋,手得啦,揸唔到炮,行唔到咇。

警員遇襲後負傷離開,最少一人頭破血流。資料圖片

警方去年5月26日帶同搜查令到被告位於告士打道的住所將他拘捕,被告在警方指示下開啟及用密碼登入電腦,屋內的手提電腦、被告的手機以及桌上電腦,均發現「Tony Choi」的facebook帳戶處於登入狀態。

被告隨即被捕,警誡下承認寫涉案帖文,但不覺得他有煽動他人襲擊警察。同日下午的錄影會面中,被告稱他從未與他人分享帳戶,並承認在住所的桌上電腦寫涉案帖子。

解釋友人在美國頭部受襲導致失憶

被告並解釋,當日較早時間新聞報道指有警員「被人打到頭破血流」,他知道有人為此非常「開心」,但他認為流血只是小事,可能只是皮外傷;他認為此人不用這麼「開心」,因他記起朋友在美國頭部受襲導致失憶。

他又確認帖子字詞的意思,指「學popo」是指「學警察咁做嘢」、「盡力而為」是指若受襲便應該「重襲施襲者(如三合會成員)頭部,使施襲者失憶,以防對方報復」。被告又解釋帖子前半部份提及新聞,只是描述事件;後半部份則解釋頭部重傷可引致失憶。

控方指,被告警誡下的招認是自願作出,亦是有力的證據證明被告人擁有並控制涉案facebook帳戶、並發出帖文。

控方:內容和發帖日子顯示鼓勵他人針對警察

控方指,涉案帖文在公開平台發放,可供任何人閱讀。帖文共97字,加上被告對帖文的回覆、發帖日子正是制裁集會有警員受襲的翌日。控方認為以上種種,再觀乎帖文上文下理,皆顯示被告有意鼓勵他人針對警察,目的就是使他們失憶。

控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對他人犯罪給予支持或鼓勵,即使被告煽惑他人要進行的行為還未做,甚至對方不會做,只要行為包含相關罪行所列的過失,已屬干犯罪行。

被告蔡易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企圖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辯方反對搜證內容呈堂 指口頭招認非自願

辯方反對控方被告將電腦內的搜證內容以及錄影會面警誡供詞的呈堂,指被告被一名未被認出的男警誤導,致不行使尋找律師代表的權利,被告作出口頭招認是在不自願的情況下作出。以及查問人員不斷以盤問方式誘導被告作答,對被告不公,搜查電腦前警員沒有對他施行警誡,警員拒絕被告服用藥物的要求,使被告在精神不佳的情況下錄取錄影會面 。

拘捕及為被告錄取警誡口供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偵緝警員6992繆浩然(譯音)稱,他5月帶同搜查令到被告家中時,聲稱要調查一宗有關fb 煽動襲擊警員的帖文,被告當時願意配合警方調查,他沒叫被告打開電腦,是被告主動打開電腦、輸入密碼讓警方調查。

當看到電腦登入名稱為「Tony Choi」時,認為有足夠理據證明被告是涉案戶口持有人,隨即拘捕被告,但他同意期間沒有施行警誡。惟有份一同搜屋的高級警員賴錦賢(譯音)卻供稱,搜屋時是由繆叫被告打開電腦及fb調查。

辯方:警稱「法律嘅嘢,你都識啦,唔使搵律師」

辯方質疑,警方其實是想找一名亦叫Tony Choi 、言論較出位的網台主持人,當日搜屋警方希望搜查一些廣播器具;而搜屋期間,有一名男警員向被告稱「法律嘅嘢,你都識啦,唔使搵律師」,又拒絕被告食藥的要求,稱「警局入面都唔俾食自己藥」,兩名警員均否認。

法官李慶年裁定被告就「案中案」表面證供成立。被告明日將會作供。

案件編號:DCCC10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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