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7日多區有示威者抗議《禁蒙面法》,三名少女被指在紅磡放磚堵路,遭便衣警長尾隨及拘捕。她們今(26日)在九龍城裁……

前年10月7日多區有示威者抗議《禁蒙面法》,三名少女被指在紅磡放磚堵路,遭便衣警長尾隨及拘捕。她們今(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指警長對犯人案發時衣著的描述,與三被告被捕後拍攝的照片有出入,例如警長指犯人均穿波鞋,但有被告明顯不是穿波鞋,故未能肯定曾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就是本案被告。

前年10月7日多區有示威者遊行抗議《禁蒙面法》。

三名女被告為學生凌嘉慧(18歲)、柯善雅(18歲)及無業的何紫瑩(20歲),她們站立聽取裁決,神情緊張。聞判後,被告及旁聽人士均如釋重負,鬆一口氣。凌嘉慧隨即轉身向旁聽席躹躬道謝,又跟身旁的柯善雅拍肩互相安慰;何紫瑩則默默拭淚。凌於庭外感謝家人朋友一路上支持和鼓勵。

三人同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紅磡民兆街近民泰街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控方關鍵證人警長盧卓康當日便裝執勤,由黃埔商場尾隨集結人群到地面,看見逾200人在叫口號及堵路,其中有三名女子曾把磚頭放到馬路上,其中一人曾紥鐵馬。之後警車到場,原先聚集在該處的人群四散,三名女子轉入內街,盧一直尾隨,通知總督察安排拘捕行動。

人多易走失目標

裁判官鄭念慈接納負責繪圖和拘捕的兩名警員作供誠實可靠,惟主要證人盧警長的證供要小心考慮。鄭官表示理解盧當時主要目的是認人,他尾隨三人而不立刻拘捕,是因「當時社會環境,一人執法有風險」。

鄭官也信納盧觀察到現場曾有三名少女犯案,惟未能肯定她們是否本案三名被告。鄭官關注當日聚集人數眾多,盧觀察時視線會否被阻擋、光線是否充足等。他另指,盧尾隨的過程歷時不短,一般情況下,觀察時間愈長愈少出錯,但因當時人多,跟甩機會相對提高。

裁判官鄭念慈 (資料圖片)

指疑犯戴帽穿波鞋 描述不符照片 

鄭官指出,觀察有困難不等於會因此認錯人,但盧的供詞確實存有兩大疑點。第一,盧形容三名女子案發時均穿著波鞋,而根據被告被捕後拍攝的照片,其中一人明顯並非穿波鞋,「唔可能以波鞋形容、唔可能係一對波鞋」。

其次,盧形容其中一人戴鴨舌帽,惟照片中卻無一被告戴帽。鄭官認為「有戴同冇戴顯然係兩件事情」,質疑盧會否在尾隨時,認錯其中一名被告,或認錯全部被告。由於法庭不能肯定犯罪者與被捕者是同一班人,故裁定三名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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