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表示,關注措施可能影響年輕大律師累積實戰經驗,並關注如果法援大律師有限額、而律政……

政府整頓法援制度,在司法覆核案件中限制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在一年內不得處理多於一定數量案件,在刑事案則由法援署長委派律師。大律師公會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上表示,關注措施可能影響年輕大律師累積實戰經驗,並指出如果法援大律師有限額,但律政司在司法覆核申請中卻不受限,申請人相對律政司一方的律師資歷有落差,呼籲要小心考慮方案。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則表示,1997年前法援一直都是法援署長委派,只是97年後一直比較寬鬆處理,但表示刑事法援的律師費對行內不吸引,認為要調升報酬才可吸引新血加入接刑事法援案件。

行政署長鄭鍾偉則表示,律政司考慮新措施是合法,包括符合《基本法》,法援署會繼續堅持以受助人利益委派合適律師的原則。

夏博義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後為大律師公會秘書馬家駿及行政署長鄭鍾偉。林勵攝

根據政府方案,改變處理刑事案件慣例,由被告提名代表律師改為法援署長委派;司法覆核案中大律師則在緊接12個月內不得處理多於3宗案件,事務律師則限一年內不得處理多於5宗,當事人可繼續提名代表律師。

眾新聞早前報導,當局事前並未諮詢兩個律師會,在會上兩個專業團體都指出時間倉促。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表示,公會上周五才收到文件,公會原則上支持更公平地分配法援個案及提高透明度,但引伸眾多複雜問題,認為需要更多時間研究。由於時間所限,他說主要集中就司法覆核表達意見,

夏博義指出,政府有關建議不會特別影響資歷較深的大律師,因為他們一年不會做多過3宗司法覆核案件,認為主要影響行內較年輕的大律師。他表示,司法覆核是複雜的專門範疇,需要一批人專門做此範疇,故認為要更小心研究。他提醒,任何影響提名律師的建議都必須符合《基本法》35條,確保建議不會被挑戰。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林勵攝

大律師公會秘書馬家駿表示,司法覆核案時間較倉促,因必須在事發3個月內提出,「申請人需要提出申請想找某個大律師,如果涉及重大議題,但大律師接了3單、爆了限額要找第二個,法援可能委派的大律師相對律政司外聘律師的資歷較淺,擔心可能有落差。除了對申請人利益,法院要看面對兩方資歷的差距,可以影響接收論據的質素。」

熊運信則坦言律師會好遲才收到文件,律師會內負責法援小組未及考慮文件。不過,他表示,香港法援制度較很多先進地區好,過去終審法院也有提及個人權利並非絕對,因為法援涉及公帑。他表示,1997年前一直由法援署在刑事案件中指派律師,一直都無特別問題。

熊運信反而提出,律師行有時不願接刑事法援案件,因為報酬相對不吸引,認為要提高報酬吸引力,才能吸納新血。民建聯周浩鼎表明支持加費。

行政署長鄭鍾偉(右)及法援署長鄺寶昌。林勵攝

建制派議員謝偉俊表示,兩個律師會都質疑推行過急,要求政府交代。行政署長鄭鍾偉則聲稱,政府沒有改變法援措施,也沒有修改法例,雖然新委任措施會影響律師,但多年以來都有上限,刑事案件從來的決定權都在法援署長手上,認為毋須做大量諮詢。

對於民建聯葛珮帆多次質疑「爆眼女」上訴後獲法援,鄭鍾偉不點名確認司法常務官推翻法援署批出法援,但表示留意對上訴機制的意見,會檢視法例。法援署長鄺寶昌則說上訴成功非常少,基本上少過5%,認為整體而言上訴制度都是好的。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