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宣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政府發言人……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宣布,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政府發言人解釋指,特首及行會是在考慮警務處處長的初步建議和所夾附的相關資料、保安局局長的意見,以及支聯會和支聯會其中一名董事提交的申述後,作出有關命令。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回應政府有關決定,表示遺憾和難以理解,並重申不認同、也不接受政府當局對支聯會作出的定性,亦看不到政府有清晰和足夠理據指稱支聯會在是危害國家安全。他並強調,綱領的涵義仍在法院審理當中,現時就取消公司註冊並不合理;而且支聯會正進行清盤程序,完成後就等同解散,看不到政府有何必要多此一舉。蔡耀昌又指,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會因應行會的決定,取代清盤人,接手支聯會的清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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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注意到相關證據顯示,支聯會一直堅持和宣揚其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按所有相關資料來理解,客觀涵義就是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支聯會亦一直積極持續通過活動推動其五大綱領。

就有關決定,發言人亦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港區國安法作解釋,指根據國家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和所有國家機關。根據國安法第22條,禁止顛覆國家政權,其中涵蓋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權機關,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同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的看法,同意支聯會的運作謀求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相當於謀求推翻屬國家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旨在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綜觀所有因素,亦信納假若支聯會是《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則支聯會可被保安局局長根據該條例第8條禁止運作或繼續運作,而禁止支聯會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所需要。

政府發言人在新聞稿中強調:「維護國家安全至為重要。禁止支聯會運作,是對於自由結社和自由發表言論或表達的權利施加的必要和相稱限制。政府有實際需要從速依法採取措施,以盡量減低支聯會可能帶來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從而按《香港國安法》的要求有效地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發生。」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1)條,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如信納一間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或任何《舊有公司條例》組成及註冊的公司,假若是《社團條例》所適用的社團,其註冊或註冊豁免本可根據《社團條例》第5D條取消者,或是保安局局長本可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其運作或繼續運作者,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該公司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另外,根據《社團條例》第8(1)(a)條,如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支聯會在9月25日特別會員大會中通過解散決議。   資料圖片

上月9日,支聯會七名常委: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鄧岳君、陳多偉,以及已在獄中服刑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前副主席何俊仁先後被捕,及後被警方國安處指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同時凍結支聯會約220萬元資產。其後身在獄中的李卓人及何俊仁,透過支聯會社交網站聯名發表公開信,指就社會環境,認為主動解散是支聯會最好的處理方案,並公開呼籲各個成員團體代表支持解散支聯會。9月25日,支聯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決議,正式進入解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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