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死因研訊】救出死者後才正式宣布啟動救援程序 行動總指揮同意已失重要性
【研訊第34天】
2016年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第一座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續。行動總指揮官翁錦雄不同意搜救行動沒有系統,強調已立即派員入火場搜索;惟他同意及早宣布啟動「mayday」救援程序,可讓指揮中心盡快增調支援,而當日殉職消防隊目張耀升被救出後才正式啟動「mayday」,已然失去其重要性。此外,當日在現場監察行動的時任助理處長則供稱,他入行36年間,從未經歷過「mayday」。
總指揮:不需澄清處長指令,我最清楚現場情況
現任副消防總長、時任九龍中區指揮官翁憶錦雄供稱,2016年6月21日起火當天,他是火警現場總指揮官。死者張耀升家屬的代表大狀曾藹琪指出,下午約4時,時任消防處處長黎文軒親自下令技術救援隊(TR)到場進行外牆爆破。
惟翁表示,當日TR長官僅表示到場「支援」,沒表明只是做「外牆爆破」,故按照他的理解,TR可以進行爆破及滅火工作。被問到有否嘗試澄清處長指令,翁直言不需要,因他自己最清楚現場情況。
大狀質疑下屬不需報告 總指揮:個個同事都好專業!
問:傍晚有消防員入火場不足1分鐘,便因皮膚灼熱要撤退,你是否知情?
翁:不知情,煙火特遣隊(CFS)指揮官余家銳會因應情況,派員入火場評估是否適合繼續工作,如認為不適合才向他報告。
問:CFS可自行判斷狀況及決定行動?
翁:是。
問:傍晚近7時,有消防員發現火場內有五顏六色的火焰,你是否知情?
翁:不知情;但同意不可掉以輕心,而且「如果我知係會好啲」。
問:有否明確要求下屬需要向你報告甚麼事項?
翁:沒有,因為「我哋行內知有咩要講、有咩唔洗講」,所有分組指揮官均具有豐富經驗,不會懷疑各人的專業能力。
問:你是否「放手」讓分組指揮官指派同袍入火場?
翁:不同意,語帶激動地強調:「希望你唔好覺得我求其俾啲同事入去!個個同事都好專業,個個都經過專業訓練!」
憑多年經驗判斷 堅持派死者入火場「揸喉」是正確決定
翁又表示,當日下午約5時半,CFS指揮官余家銳表示CFS隊員已精疲力竭,他遂指示余與行動組指揮官林有榮溝通,安排行動組接手救火工作,讓CFS隊員休息。他堅持說,入火場「揸喉」控制火勢是相對簡單的工作,所有消防員均可勝任。
因此翁認為,余考慮到隸屬TR的坍塌拯救專隊(USAR)距火場較近、較易調派,故最終派遣同屬USAR的死者張耀升及其拍檔入場「揸喉」,這是一個合理決定,「我唔會懷疑佢(余)嘅決定,因為佢一定最清楚(現場情況)囉!」
翁指,雖然當日他沒入過火場,但若果他是余,也會做出同樣決定。曾大狀問他憑何甚麼作出此判斷,他回應稱:「我多年嘅經驗囉!我嘅專業囉!」
翁又表示,事發後他沒向三樓火場入口指揮官霍永鴻索取TR隊員入火場的紀錄,因為消防處已成立專責小組調查事件;他也沒偕余、霍「特別坐埋一齊傾返件事」。
稱2012年消防處已宣布全面更換對講機
對於TR在火場內使用俗稱「黑機」的舊款對講機,翁重申不知情,並坦言「我理解唔到」,因為消防處早於2012年便發出文件宣布「黑機」已被俗稱「紅機」的新款對講機全面取代。死因裁判官黃偉雄認為此事重要,要求處方在午休期間尋找該份文件,惟處方人員最終表示找不到。
翁不同意曾大狀所指,搜救行動沒有系統,亦不同意他或消防控制中心沒宣布啟動「mayday」搜救程序,便代表沒有啟動該程序。他強調,一開始派員搜救便等同啟動了「mayday」,「點樣通知啲人(同袍)行呢個程序只係個『方法』」。
惟翁同意宣布啟動「mayday」很重要,可讓指揮車盡快調派支援車輛。曾大狀指出,當日張被送上救護車後,才正式啟動「mayday」,已失去其重要性;翁同意。
翁在消防處代表大狀伍健民的查問下,稱當日約有100名消防員在起火大樓各處工作,當中大部分隸屬行動組,故他認為即使沒通知電台啟動「mayday」,現場的搜救支援也足夠。
助理處長:入行36年從未經歷過「mayday」
現已退休的時任助理處長李亮明供稱,他當日趕抵現場,就滅火策略向翁提出建議,但翁有最終決定權。直至張耀升於傍晚7時許失聯後,李接替翁擔任行動總指揮,宣布升為四級火警。
李自言1980年加入消防處至案發36年間,從沒經歷過「mayday」。當日他得知有同袍失聯後,因專注現場拯救,故沒考慮到要正式宣布啟動「mayday」。
惟他認為,除了沒宣布外,其他現場搜救程序均跟從指引,惟同意「有做(宣布)一定好過冇做」,因控制中心會調派更多資源到場協助。
研訊主任指出,啟動「mayday」的指引不涵蓋今次情況,即失聯的張耀升及其拍檔均無法啟動自行程序,問是否應修訂指引以涵蓋更多情況,或者要求前線自行變通。李直言「指引冇可能包括晒所有情況」,而「『變通』即係冇指引」。
研訊明續,將會展開另一名死者許志傑的案情,料會傳召許的上級及拍檔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CCDI333-3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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