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警長設局陷害男生帶「紅酒」變汽油彈 欲召中間人出庭但失敗
一名 21 歲學生去年 4 月 13 日晚,在葵涌警署附近遭截查時搜出兩支懷疑汽油彈,被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其後引發一名葵青警區警長被指於區內一宗汽油彈案「自編自導」。男學生最終繼續被起訴,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大律師開審前稱,事件由一名警長策劃,誘使被告「跌入個局」,明言欲傳召中間人作供,被告亦必定上證人台親自作供。
學生被告林偉豪(21 歲)否認於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枚汽油彈。
被告由大律師陸偉雄代表。陸大狀開審前稱,辯方不爭議當時管有涉案汽油彈,被告管有的原因是有「警員策劃一個局,誘使被告管有汽油彈,令被告跌入呢個局度」。
辯方:有警員指示被告帶「紅酒」
辯方指控事件由一名是警長策劃,當日有一名中間人指示被告將紅酒帶給一個人,被告當時不知持有的物品是汽油彈,遂按指示將物品放在石枱上,辯方指,被告有合理辯解。
辯方稱將會傳召相關的警員作供,並透露曾嘗試接觸該名指示被告帶紅酒的中間人,惟「派票(證人傳票)俾佢,但不果,係派唔到票俾佢嘅」。另外,辯方預告,被告必定會上證人台作供,亦會傳召其他辯方證人。
同意案情指,去年4月13日晚上21時51分,身穿黑衫、卡其色褲的被告出現葵芳邨商場內,手持花紋手提袋。其後被告將手提袋放在邨內葵正樓附近的一個石枱上。警員9899 看狀隨即截停被告,發現袋內有一個藍黑色紙盒、黑膠袋內有兩枝塞有毛巾的樽,9899隨即拘捕被告。政府化驗師檢驗後發現兩樽內分別有241毫升及212毫升的打火機燃料。
被告一度還柙後獲准保釋候審
本案去年4 月 16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保釋申請遭拒。警方於 2 日後向傳媒確認,⼀名 38 歲葵青警區警長涉「自編自導」本月中區內一宗汽油彈案。至 4 月 23 日,被告向法庭覆核保釋,控方指本案有「相當進展」,不反對保釋,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候訊。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