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學生去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捕,涉嫌管有兩支汽油彈,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辯稱遭警長設局陷害。庭上播放男生的警誡會……

21歲男學生去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被捕,涉嫌管有兩支汽油彈,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辯稱遭警長設局陷害。庭上播放男生的警誡會面錄影,他完整講述有人以5,000元報酬,請他一晚內運送「貴價酒」到六個地方,並稱買家「唔見得人」,吩咐他在屋邨棋枱放下「酒袋」便可,詎料一放低就被截查。拘捕被告的警員供稱,當日由警長5905帶隊訓示,警長稱情報指凶徒會將汽油彈放在屋邨花槽,指派便衣警扮市民監視。

《眾新聞》製圖

友人IG Story寫「5,000蚊三個鐘,要人」

被告林偉豪在會面中供稱,他去年4月13日出現在葵芳邨,是因為「接咗單Job」。事緣他在Instagram看到一名波友「阿澤」的限時動態,寫著「5,000蚊三個鐘,要人,有無人得」。被告私訊阿澤查詢工作內容,阿澤要求被告先提供自己的電話號碼,隨即一名陌生男子致電被告。該男子主動提出到柴灣接被告,被告再次詢問工作性質,男子說是「運貴酒」。

當晚7時半,該名男子駕著白色私家車出現,被告形容男子蓄黑短髮,身形瘦削,手有紋身。被告稱車輛後方有些玻璃樽聲,「我就覺得係酒,覺得無問題」。車上兩人談天,「講下點解搵呢份工呀」,被告稱他本來的餐廳工作因疫情而停工,今次是他第一次接此類工作。紋身男向被告自稱27歲,有個2歲孩子,完事後會過數5,000元給被告,但被告尚未告訴他戶口號碼。

途中買水泵毛巾 紋身男指「買唔啱嘢」折返

私家車先由柴灣駛到旺角金魚街附近,紋身男下車買了一個水泵。其後車再駛到一間雜貨店,紋身男給予被告100元,吩咐他買毛巾,被告遂買了一條紫色毛巾。紋身男再開車,當就快抵達葵涌時,紋身男突然說「買唔啱嘢」,故折返尖沙咀。被告指紋身男自己下車到對面街買東西,不知道買甚麼。

10分鐘後二人重新出發往葵芳,紋身男在警署對出的葵涌車廠停下,著被告在司機位鄰座等待。被告指紋身男戴手套在車尾「搞咗好耐」,約十多分鐘後,紋身男行過車頭向被告說:「得喇,你可以運個袋去。」被告下車接過一個環保袋,他看見袋內有個盒,並有紫色毛巾蓋住玻璃樽。

被告林偉豪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眾新聞記者攝)

紋身男車上談多通電話:一陣間到、等我一陣

被告說落車後,兩人同行了一小段路。在警署外的馬路前,紋身男向他說:「嗱,你呢度過馬路,入邨,搵張棋枱放底。」被告依從,過了一條馬路後回頭,發現紋身男已無影無蹤。

被告被捕時身上並沒有手機,他向警方解釋,本來運酒時想帶同電話,但紋身男叫他將手機放在車上,說:「冇事呀,你放低(電話),返嚟就得」,著他放低袋就返回車上。警員問:「你覺唔覺唔合理?無人簽收喎。」被告解釋曾問應該將袋交予誰,紋身男說「個客唔見得人」,他以為放下後就會有人取走。惟在棋枱放低袋後,一調頭就被便衣警拘捕。

被告回憶,紋身男在車上撥出及接收很多電話,多說「一陣間到」、「等我一陣」、「我到打俾你」等等的說話,而他不肯定電話另一端是否同一人。

葵涌警署特遣隊警員9899許毅偉上庭作供。(眾新聞記者攝)

拘捕被告的葵涌警署特遣隊警員9899許毅偉供稱,當晚8時51分,他在葵芳商場外見到被告以「接近競步嘅速度」行走,在枱上放下一個袋,隨即截查被告,被告支吾以對。許說回到石枱時,在袋邊已聞到一陣濃烈的天拿水味道,他將該袋在被告前面打開,發現兩枝思疑汽油彈。

警員指被告嘗試逃跑

許續說,當他告知同袍有汽油彈,被告隨即在警員之間的空位衝走,形容「佢係想逃跑嘅」,故與同袍攔截被告,扭作一團制服被告在地上,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我無嘢講」。

在辯方盤問下,許稱當日行動前由警長5905親自帶隊及訓示,警長5905指該段時期有人多次用汽油彈襲擊警署,故行動目的是在警署外作反罪惡巡邏。警長指,警方去年2月做過情報分析,過往曾有凶徒將汽油彈收藏在葵正樓對出的花槽,等待無人注意時再取出襲擊警署。

警長5905事發前離場 截查後自動現身

當晚約7時,警長帶隊到葵芳邨一帶巡邏,小隊成員便衣當值,坐在附近扮成居民,暗中監察是否有人將汽油彈放在花槽。

許同意,一個多小時監視期間,警長5905曾離開監視範圍;截停被告之後,警長在沒有被通知之下,突然重新出現。辯方問:「警長短時間之後出現返,呢個唔係一早嘅部署嚟㗎嘛?」許確認並非事先部署。

辯方再問:「無巧不成話,你冇通知個女警去石枱睇住個袋,點解個女警又自發性咁去睇住個袋?係咪有早前嘅默契?」許稱:「冇早前嘅默契。」控方明日將傳召女警24104作供。

被告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今早開審時表明抗辯方向,事發時被告不知持有的物品是汽油彈,實情是一名警長設局,「誘使被告管有汽油彈,令被告跌入呢個局度」。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