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地盤工涉去年用身體阻礙警員追截疑犯,今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陳慧敏指,現場片段拍到他故意阻礙警員,且時機經過計算……

市民於去年10月31日在太子站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其間一名中年地盤工被指用身體阻礙警員追截疑犯,今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監7個月。裁判官陳慧敏指,現場片段拍攝到他故意阻礙警員,且時機經過計算,顯然不是意外。而雖然警員對於被撞位置的說法與片段有分歧,但微不足道,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陳官量刑時提及社工劉家棟前年阻差辦公一案,但辯方強調本案發生在千鈞一髮間,且規模較小。

陳官最終判被告入獄7個月。資料顯示,反修例運動中同一控罪案件,社工劉家棟判刑最重,囚8個月;另一宗為覆核案例,地盤工劉詠康起初被判感化1年,律政司覆核刑期後,上訴庭以監禁7個半月作量刑起點,但被告認罪及案件屬刑期覆核,故減至監禁3個月。

《眾新聞》製圖

被告曾荣標(40歲)的妻兒均在內地居住,今僅數名市民到庭旁聽。被告步入囚室前,聲援市民紛紛向他揮手並大叫:「撐住呀!」

警員證供與片段有分歧是微不足道 不影響可信性

陳官裁決指,涉案警員的證供清晰直接、合情合理,雖然對於左或右邊身軀被撞,其說法與現場片段有分歧,但微不足道,不影響其證供可信性。片段清楚顯示,疑犯向警署後巷逃跑時,站在後巷的被告漸漸移動身體,阻礙警員繼續追捕,這是強而有力的佐證顯示被告故意犯案。

被告早前自辯稱,他當日在警署後巷吸煙時突然被撞,事後才知對方是警員,強調碰撞純屬意外。雖然他當時身穿印有「寧鳴而死、不默而生」及「我哋真係好撚鍾意香港」的上衣,但僅是隨意配搭。

陳官指被告的說法不盡不實,明言不會接納。因為現場片段顯示,警員當時身穿制服,追捕疑犯時途人紛紛讓路,被告聲稱被撞後才知對方是警員一說,顯示是謊言。此外,被告自辯時閃爍其詞,一時自言身體有移動,一時稱手部或有移動,一時卻又說不記得,顯然是迴避問題。

陳官指,警員追捕疑犯期間一直重複大叫:「警察,讓開!」片段顯示,被告與警員相距一米時,故意撞向警員以阻礙追捕,時機顯然經過計算,並非意外,故裁定其阻差辦公罪成立。

2012年從內地來港工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2012年從內地來港後,打工養活妻子及10歲兒子;雖然其教育程度不高,但沒不良嗜好,是一名盡責的父親。雖然他於2013年曾因在公眾地方打鬥被判罰款,但事隔多年,冀法庭斟酌判刑。辯方強調,本案在短時間內發生,反映被告沒有預謀,亦沒傷害警員。雖然警棍套損毁,但情況不嚴重,警員則沒有受傷。

陳官引用社工劉家棟前年阻差辦公一案,指劉在衝突前線阻礙警方驅散示威者,原審被判囚一年,上訴後改判8個月,問辯方有甚麼回應。辯方指,該案涉及大規模的長時間警民對峙,劉在警方多次警告下仍留守現場,本案則是發生在千鈞一髮之間,則規模較小。

此外,陳官又提及地盤工劉詠康前年在西灣河用手捉住警長,阻礙警長追截疑犯一案,認為案情與本案相近。惟辯方強調,本案被告阻礙警員的動作不大。該案經律政司覆核後,上訴庭由感化改為監禁3個月。

穿示威者常見裝束 明顯有備而來

陳官判刑指,事發當日是8.31事件後14個月,被告在這個特別日子出現在一個高風險地方,並且身穿黑衣褲、戴黃色鴨舌帽及口罩,屬示威者常見裝束,明顯是有備而來。

陳官續指,當時被告與警員發生肢體碰撞,令警棍套損壞,行為易挑動現場情緒,增加暴力風險。法庭判刑時須考慮阻嚇性,無可避免須判囚;被告不認罪,難有充分悔意,最終判他入獄7個月。

被告被控去年10月31日在旺角警署後巷,故意阻撓警員陳均鴻執行職務。陳早前供稱,他追截疑犯時被告突然「閃咗喺我面前」,令二人相撞,並使其膠製警棍套損壞,「警棍成支飛咗出嚟」。

案件編號:WKCC17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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