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抗疫街站被指有政治口號控三成員違限聚令 官指未能證實有群聚判脫罪
人民力量「快必」譚得志去年8月在藍田擺抗疫街站,三名街站成員被控違反二人限聚令,案件今在觀塘法院裁決。控方指街站原本是獲法例豁免的宣傳防疫群組,惟譚得志等人叫喊政治口號令群組變質。裁判官劉淑嫻未有深究「政治」與「防疫」之辨,裁決時指譚得志玩弄法律灰色地帶,三名被告在場自招嫌疑,惟觀乎他們的活動和距離等因素,未能證實構成任何群組聚集,故裁定三人無罪。
根據法例,群組聚集目的如屬傳揚防疫資訊或處理防疫物品,可豁免受禁。裁判官指法例未有列明豁免群組只可有單一目的;即使有此規定,問題首先是被告有否參與任何群組聚集。
快必叫口號稱有「光時」和「五大訴求」口罩
裁判官引述控方呈遞的立法會文件,政府說明群組聚集一般是指一群人為共同目的而聚集,而是否違反限聚令要看實際情況。裁判官認為涉案街站雖然是預先安排,但各人活動分別是舉資訊牌和派口罩,沒有證據指各人有互動或相距少於1.5米,綜觀而言未能證明有群組聚集。
案發於去年8月29日下午4時,譚得志和三名被告等六人在啟田商場外設街站。裁判官信納警員描述,譚得志在場派口罩,叫口號稱口罩分兩款,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罩」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口罩」,同時呼籲參與旺角大遊行和拒絕全民檢測,有市民和應。警方到場除了發出限聚令警告,也警告觸犯國安法的分裂和顛覆罪行,最終票控被告等人。
指警員15米外觀察三被告有喊政治口號不可靠
不過,裁判官不信納三名被告有叫喊政治口號,理由是警員從15米外以肉眼觀察,單憑現場有口號聲音,而被告口罩的嘴巴部位有動,就推斷他們有份叫口號,但分不清誰說了甚麼,並不可靠。裁判官裁定三名被告的行為是舉宣傳牌,例如「洗手七步曲」。
被告打定輸數 未料脫罪
辯方審訊時針對街站「政治化」的指控,提出多項法律爭議,最終裁判官未有討論。例如甚麼口號會令群組喪失豁免,辯方質疑欠缺客觀標準,令市民誤墮法網。辯方亦指「共同目的」不能當作「萬能key」,聚集距離和時間才是防疫措施重點。就算政治口號會令活動變質,警方應區分仍在推廣抗疫的人,把他們視為與叫口號者不同的群組。再者,人民力量是政黨,其職員即使做政治宣傳,也屬於在工作地點工作,應獲豁免。
譚得志未有因本案被控,辯方質疑控方指控街站有政治目的、叫喊政治口號云云,源頭均在於譚,彷彿譚犯法或可能犯法,其他人就要受罰。被告錢寶芬、丁慧琪和文浩南離開法院時,異口同聲表示以為必會罪成,未料獲判無罪。錢寶芬坦言,今時今日已不期望「合理」判決。
案件編號:KTFS16-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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