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觀塘衝突】男生認暴動囚2年3個月 法官:警方突衝出令場面混亂升級至暴動
前年8月觀塘區遊行期間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當中一名男學生早前承認暴動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今判刑指,涉案遊行獲警方批准,原本和平有序地進行,僅有少數示威者築路障及掟雜物,其他人繼續遊行。惟警民對峙兩小時後,警方突然衝出展開拘捕行動,令場面變得混亂,警方與示威者開始互相攻擊,場面升級至暴動。許官考慮到被告被制服前,現場仍未有人掟汽油彈,他除襲警外沒有其他暴力行為,最終判監27個月。
襲警罪交法庭存檔不起訴
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謝灼華(25歲)早前承認在前年8月24日在九龍灣牛頭角警署一帶參與暴動。他原本另被控當日在偉業街襲擊總督察11827,但獲准存檔於法庭,不作起訴。
許官判刑指,涉案遊行於當日下午1時半開始,事前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有指定路線。2時半,約有20名示威者在警署附近築起路障,並有約10人向警方防線掟磚及發射雷射光束。
約4時半,速龍小隊突然衝出,展開拘捕行動,未幾制服並拘捕被告。警員制服被告前,原本正在追捕另一名示威者,且當時現場未有人投擲汽油彈。
官:築路障及掟物者不多 大部份人續遊行
許官表示,當日築路障的人數不多,僅有個別示威者掟磚及零星雜物,而大部份人仍在遊行。惟下午速龍小隊突然衝出,「下一刻場面變得混亂」,警方與示威者開始互相攻擊,其間被告用竹枝襲警。
許官認為,沒證據顯示被告在案中具領導角色,除襲警外,他沒其他暴力行為。而遊行獲預先批准,參與人數不算多,但大多是和平有序。演變成暴動後,沒對交通造成額外影響,也沒人命或財物損失,案件嚴重程度較低。
根據新聞片段,許官確認暴動在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後發生,此前片中僅聽到有人叫囂及用棍敲打物品,「(示威者)不時但疏落地投擲雜物,直到警方採取行動前,情況可以用『未發展到暴動』嚟形容」。
官:公平起見不會考慮被告被捕後有人掟汽油彈
許官指,被告在暴動發生後一分鐘被捕,為公平起見,不會考慮他被捕後發生的事,即有人向警方掟汽油彈,但會考慮他被捕前襲警的情節。被告有良好背景,信納他在社會氣氛影響下,因一念之差犯案,已對其前途及家人造成影響,並已深切反省。
許官以判囚40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於開審前認罪獲四分之一刑期扣減, 念及他沒有案底及品格良好,額外酌情扣減3個月,最終判監27個月。
辯方強調遊行獲警方批准 原本不涉暴力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是職業訓練局學生。涉案遊行原本不涉及暴力,雖然有人掟雜物及發射雷射光束,但警方有足夠防禦裝備,事件中沒有警員受傷。而暴動發生期間,附近的道路早因遊行而被圍封,事件沒對公眾或交通造成額外影響。
辯方強調,被告襲警並非因為參與暴動,而是因他被警員追捕,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其他暴力行為或是領導者,他只是在暴動發生時身處現場。他被捕前現場沒有汽油彈,案件嚴重性屬同類案件中較低,冀法庭考慮他坦白認罪,可酌情輕判。
同案被告另包括不認罪的周健豪(27歲)與已潛逃的吳仲謙(25歲),亦面對一項暴動罪。吳另被控兩罪,分別是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工具罪,涉及兩部無線電收發機、一支登山杖、一把鉗和一個士巴拿。
案件編號:DCCC205/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