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生蒙面掟磚囚8周 官因犯案時掩飾身份加刑
前年⺠陣申請 10.20 九龍大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如常集結,事隔9個月,一名智障男被控當日在佐敦道戴黑口罩掟磚。他早前承認違反禁蒙面法及公眾妨擾兩罪,非法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今(2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8星期。裁判官鄭念慈指被告犯案時蒙面是加刑因素,但考慮他認罪、判斷力及自制力較常人薄弱,並正接受社工協助更生,故酌情減刑。
被告陳滙濱(23 歲) 被指2019 年 10 月 20 日在九龍佐敦道近渡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期間使用一個黑色口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及在車輛行車道上扔磚頭, 對公眾造成滋擾。
裁判官鄭念慈以12星期監禁為兩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就公眾妨擾罪 ,被告犯案時蒙面加刑3星期,但考慮他認罪及智力等背景因素,酌情減刑至8星期,蒙面則判囚7星期。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慢慢向被告解釋判刑 勸不要再犯
鄭官放慢語速向被告仔細解釋判刑,最後對他說:「計埋還柙少少時間,唔會坐好耐,行為良好就好快出返嚟⋯唔好再犯法啦,明白嗎? 」被告點頭答「明白」。
鄭官早前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辯方今作進一步求情時指,報告不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因他患輕度智障及體能並不適合。辯方指,被告被起訴後一直接受駐法庭善導會的輔導,社工同意他的守法意識有進步。
辯方援引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就智障人士量刑的觀察,同意本案被告的智力問題與干犯的罪行沒有因果關係;但被告原沒有刑事紀錄,今次犯案是因低智商而輕信別人、判斷力欠奉,不能理解其錯誤行為帶來的後果和嚴重性。
辯方引用「周必強」公眾造成妨擾罪一案,認為堵塞路面情節比本案更嚴重,建議法庭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兩項控罪源自同一事件,故應同期執行。
裁判官鄭念慈認為被告的法律代表已為他作最好求情。他指由於被告年輕,原希望以判監以外方式處理,惟鑑於案情不宜判感化,而勞教中心亦不合適。
接納因智障判斷力及自制力較弱
鄭官接納辯方指,被告因患輕度至中度智障,判斷力及自制力較薄弱。惟他引法官李運騰的觀察,指若案件涉及社會事件,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即使是智障人士,其個人特質不一定會被給予顯著的比重。
但鄭官不同意辯方指被告只曾掟出一塊磚頭、沒有激發他人之說,「唔可以掟一嚿磚就淨係考慮一嚿磚」,「咁多人聚集,你參與其中就係一齊做呢件事」。他指被告跟隨他人參與,亦不能排除有人跟隨被告繼續犯案。鄭官重申被告的行為對社會及他人造成影響,應以阻嚇方式處理。
鄭官續指,辯方的量刑案例與本案不盡相同,認為即使沒有反蒙面法,被告犯案時蒙面隱藏身分亦會增加執法困難,本身已可成為加刑因素,遑論「依家仲要係另一控罪」。
案件編號:KCCC1762/20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