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六四晚會前,以「我實搞你」等語恐嚇長期追訪他的《東方日報》記者,雖然受審後打甩刑……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指於2017年六四晚會前,以「我實搞你」等語恐嚇長期追訪他的《東方日報》記者,雖然受審後打甩刑事恐嚇罪,但遭律政司上訴追擊,今在高等法院聆訊。律政司質疑原審裁判官欠缺證據下,錯指黎智英與案中記者有積怨,據此推論黎可能只是衝口而出。法官陳慶偉問可否考慮兩份報章之間的矛盾,律政司回應說黎並非威嚇《東方》,而法庭不能姑息因商業事宜而威嚇對家員工,否則恐怕鼓勵仿效。

黎智英(中)早前獲判恐嚇罪不成立,遭律政司上訴。(資料圖片)

律政司繼續由原審控方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律政司指有充份證據,證明黎智英的語意是威脅傷害事主,有意圖令事主受驚或足以令常人受驚,而非盛怒下衝口而出;原審裁判官鍾明新的無罪裁決有悖常情(perverse)。

案情指,黎智英向事主揚言「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搞你」、「我影X咗你相」等語。原審裁決認為「搞」可以有不同含義,黎向警方錄口供時,也用「搞」來形容事主追訪時騷擾他,故「我實搞你」不一定是傷害事主。

律政司:黎智英自知「搞」有黑社會含義

林芷瑩重申審訊時的論點,質疑裁判官忽視黎向警方主動解釋「搞」絕非代表找黑社會,這反映黎自知「搞」有何含義。黎的口供說案發當天事主沒有挑釁他,林指既然如此,黎即使想責罵事主,只需一次便夠,但他罵完行開,回頭再說「我實搞你」等話,明顯是想加強威嚇。

林陳詞說,原審裁決指黎和事主有多年磨擦,這根本沒有證據,黎錄口供時是說「不記得」曾否與事主爭執。黎亦自言事主日夜追蹤他多年,一直相安無事,直至案發前兩個月才近距離「兜口兜面」拍攝。林指人在兩個月間被激怒至失控,未嘗不可,問題是裁判官不能以「多年磨擦」為裁決根據。

法官問兩份報章之間有矛盾,可否作為案情背景考慮。林回答,黎並非威嚇《東方日報》,而不論商業層面發生何事,都不能找對家員工算帳。法官指這只是理想情況,惟現實並非理想。林重申若黎不欲被追訪,他責罵事主可以理解,但法庭不能姑息黎過火威嚇;如果報館之間不和就可以威嚇記者,恐怕會鼓勵人仿效。

控方指集會乃公眾活動 若不想被拍攝可躲在廁所

林又指集會是公眾活動,事主當天只是遠距離拍攝黎,如果黎不想被拍攝,大可靜靜離場,又或躲在廁所,而非再三責罵事主。裁判官指黎責罵時曾望向身旁記者鏡頭,知道被人攝錄,他公然恐嚇的意圖成疑。林在庭上播放片段,指黎其實沒望鏡頭。

辯方資深大律師鄧樂勤回應,以「有悖常情」推翻裁決的門檻很高,本案裁決合理並有根據;從黎智英的角度看,他的確是與事主有積怨,至於是數月還是數年則無關宏旨。法官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MA138/2021

高院法官陳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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