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11「三罷」,多區發生堵路示威。葵涌有示威者損壞大量交通燈、水馬和圍欄等物,一名學生幫忙「睇水」,被控刑事毁壞……

前年11.11「三罷」,多區發生堵路示威。葵涌有示威者損壞大量交通燈、水馬和圍欄等物,一名學生幫忙「睇水」,被控刑事毁壞罪。現年19歲的被告早前認罪,裁判官香淑嫻今判刑稱,雖然沒證據指被告有份破壞,但沒有他的參與,破壞不會成事,判他進入更生中心。

被告林政被控在葵涌葵盛圍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外,與其他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損壞14個水馬、15個水馬隔板、130組交通燈、25個膠馬圍欄、28個交通錐、8個路牌連支架、1個臨時交通燈及36支鐵通。

前年11月11日發生三罷示威 (非案發情況)

擔保期間販毒 正戒毒自新

被告在本案發生前沒有案底,但在警方擔保期間干犯販毒罪。他早前認罪,正在守感化令及在得生團契接受戒毒療程,現已戒除毒癮。

辯方今引述感化官報告稱,被告十分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積極戒毒,表現出悔意。他已再沒與示威者聯絡,亦再沒參與示威,冀法庭考慮再判感化令。

官:沒被告參與不會成事

香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情節及性質嚴重,被告伙同其他人作案,雖然沒證據顯示他落手破壞,但他是把風者,沒他的參與不會成事。而且,大量設施在本案中受到破壞,維修費高達3萬8千元。考慮到被告案發時只得17歲,香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進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事發日清晨,警方接報有示威者在葵涌葵盛圍堵路。警員巡邏至盛西邨第九座外,目睹被告看見警車後隨即按手機;當警車慢駛至他身旁,他又馬上放下電話。

警員上前查問,被告承認正在為示威者把風,但不知道示威者去向。及後,警員到附近的地盤調查,發現水馬、膠圍欄等設施被毁。被告其後被捕,他在警誡下稱與朋友在地盤破壞,隨後便到葵盛圍及盛福街幫忙「睇水」。

案件編號:WKCC26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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