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法官投訴新機制首公佈結果 蘇文隆何俊堯偏頗指控不成立
司法機構早前設立新機制處理法官投訴,昨 (29日) 首次公布兩宗案件的調查結果,均為投訴不成立。案件分別為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主審的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案,及裁判官何俊堯判處的男侍應萬聖節非法集結案,兩位裁判官分別被質疑言論不當、偏袒證人、有政治立場等,「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認為偏頗投訴一概不成立。
是次兩宗案件均有經過上訴,高等法院裁定兩案判決有錯。在「劉家棟案」,高院將判刑由12個月下調至8個月,但駁回劉對定罪的上訴。在「鍾嘉豪案」,被告承認非法集結罪,獲何俊堯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認同律政司指刑期過輕,改判監禁3個月。
上訴庭未有指兩官偏頗 成駁回投訴理據
司法機構公佈,蘇文隆被投訴偏袒警員證人、判決不合理、針對被告劉家棟而不索取報告協助判刑。調查投訴的三人專責法官小組指,上訴判詞提到案發過程有片段清楚反映,證人的證詞反為次要,定罪穩妥,而被告背景不見有何特別,蘇官沒有索取背景報告難以詬病,判監亦是恰當。
至於何俊堯則被投訴,他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不算太暴力」,坦白承認責任「值得鼓勵」,是發表偏頗及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使公眾誤以為可藉違法甚至暴力行為表達不同意見。另一專責法官小組引述判刑理由錄音謄本,何俊堯說的是控方案情沒有出現如一宗上訴案例所指的暴力行為,而「值得鼓勵」的明顯地是被告認罪的決定,不是其犯罪行為。
兩案的專責法官小組認為,蘇文隆和何俊堯在審訊中沒有就被告的犯罪行為表達任何不當或帶有政治傾向的言論,亦沒有實際或表面偏頗的情況,上訴法庭也沒有指他們有偏頗之處。調查匯報提到,部分人或許基於立場或政見,而不認同一些司法決定,但這不等同有關的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是偏頗。
另四宗投訴不獲跟進 屬重覆或僅針對司法決定
諮詢委員會上月29日召開首次會議討論兩案;委員會另外認同有關四宗不獲跟進投訴的結論,原因是有關投訴是針對司法決定,或未有提出新理據的重覆投訴。諮詢委員會表示,針對司法決定的投訴應透過上訴和覆核等程序處理,而不是透過投訴機制處理。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有9名成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林文瀚、陳兆愷、潘兆初和關淑馨四名法官、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劉燕卿、珠海學院校長李焯芬和永泰地產主席鄭維志。根據兩層處理投訴機制,對司法人員的重要投訴會先由高院法官組成的專責小組調查,後由諮詢委員會審視,終院首席法官作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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