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10億巨貪」的前山西省呂梁市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涉嫌受賄罪,2018年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
被稱為「10億巨貪」的前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2018年因受賄罪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張中生是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未涉及命案而被判死刑的貪腐官員,涉案金額高達10.4億元人民幣,破當時官員受賄金額新高。他在一審後提出上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上周五(29日)二審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受賄所得及來源不明財產,上繳國庫。

據央視報導,法院改判是因為張中生「積極檢舉山西某省級領導的重大受賄犯罪線索,在全省乃至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構成重大立功」,且「所破獲案件罪行較重」,但並沒有提及張中生舉報了誰。加上其家屬「積極配合司法機關」,追繳大部分贓款贓物,包括位於香港的房產、車位。張中生亦認罪悔罪,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因而從輕處罰。

現年69歲的張中生,2004年出任呂梁市副市長、2013年辭任,翌年落馬,2015年被開除黨籍,2016年被捕。案情指,張中生在1997年至2013年利用作為中陽縣縣長、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財物,而巨額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

張中生

張中生被帶走時,呂梁市內部通報,其受賄金額超過6億元,比9個山西貧困縣一年的財政收入還要多,後來一審認定他受賄高達10.4億。張中生擔任呂梁市副市長時,正值山西煤炭行業「黃金十年」、呂梁煤炭企業資源整合,當時張中生分管煤炭、工業。有內地傳媒報道,煤礦老闆當時想要生存,必定先要給張中生好處,否則他一句話就可能「給你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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