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年4月稱民間人權陣線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因民陣未按時提交資料,警方上周五檢控正在服……

警方今年4月稱民間人權陣線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因民陣拒絕提交資料,警方上周五檢控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沒有代表律師的陳皓桓在庭上認罪,並讀出親撰的求情信,指不明白為何警方不在他6歲時就發信提醒要求民陣註冊,並一直與沒有註冊的組織合作,要在19年後由他擔任召集人時才檢控他。他稱每月都被加控感到「非常之攰」,但希望港人像他一樣抱著希望,引姜濤《Dear My Friend,》歌詞鼓勵港人:「能夠喺『煩擾中抱著希望,抵消每滴失望』,喺不久嘅將來,『有一天我們相約找烏托邦』。」

警方上周五向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提出檢控。眾新聞製圖

25歳的陳晧桓被控違《社團條例》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該社團的人,並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不答警方屬政治問題非法律問題

陳皓桓今日穿曾多次「見報」的紅白黑色風褸出庭,精神不錯。他指已準備好答辯,當值律師服務主任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確認,此控罪不屬服務範圍內,但如被告需要可寫信向服務處申請。陳稱:「唔需要喇其實,控罪非常之咁清晰,呢個係唔涉及法律問題,民陣冇答警方嘅文件係政治問題。我連求情信都係樓下囚室用半個鐘時間寫好咗。」

陳聽取控罪後,稱:「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既然我有懷璧,就認罪。我有罪。」他親自讀出求情信,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一直作為民間社會的溝通平台,旨在推動香港的人權民主自由,以合法、和平理性及非暴力原則籌辦遊行集會,讓廣大市民發聲。

成立19年 警方稱「合作伙伴」;梁振英形容「朋友」

民陣與警方有長達19年的合作關係,更被警方形容為「合作伙伴」,及時任特首梁振英形容為「朋友」,過去從未被質疑合法性,甚至提醒、警告未有註冊。

陳稱,老實說他本人亦是收到警方信件才查問為何民陣沒有註冊,最後才得知,原來一眾團體因不認同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而不註冊,亦沒有相關記錄。就沒有提交資料,他稱他會承認控罪。

我只係不明白點解警方唔係我6歲嘅時候去信要求創立人士交代,更唔明白警方點解一直同冇註冊嘅社團合作,明知冇註冊都唔作提醒同警告。最後要到本人擔任召集人嘅時候、即係(民陣)成立19年之後先發信,並且只係對我作出檢控。

引姜濤《Dear My Friend,》 寄語港人不久將來相約找烏托邦

陳稱他每個月都被加控新的控罪,「非常之攰」,作為召集人他願意一力承擔責任。他最後以姜濤《Dear My Friend,》的歌詞寄語港人:「能夠喺『煩擾中抱著希望,抵消每滴失望』,喺不久嘅將來,『有一天我們相約找烏托邦』。」陳讀完信件後旁聽席人士鼓掌不斷。

陳皓桓今日身穿同一件風褸上庭,親自認罪。資料圖片

此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萬5千元。羅官判刑時指,被告的求情中提及組織成立的目的及宗旨及過往活動,與控罪無關,今次控罪是針對沒有按法定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認為陳的求情對本案沒有特別影響。

官:過去組織多活動 沒提供資料或令警方工作延誤

羅官又指,民陣過去多年有相當程度的活動,但沒有提供相關資料,可能令警方的工作出現延誤,考慮後將罰款起點定於1萬2000元,認罪後扣減至8000元。

陳現有四次定罪記錄,羅官問他已服刑多長,陳稱「我都唔記得,總之我就坐到下年10月10號」。羅官一度問陳是否要需出獄後才繳交罰款,陳稱不知何時會被加控其他罪名,「我都唔知自己坐幾耐」,如待下年才繳交並不合適,希望法庭給他時間寫授權信,由家人代交罰款。羅官准他在三個月內內繳清罰款。

控方案情指民陣2006一度註冊後解散

控方案情指,2002年民間人權陣線成立,管理超過50個民間組織。2006年7月18日,民陣首次向警方據《社團條例》下註冊,同年9月11日,民陣知會警方組織已經解散,此後警方沒有再收民陣的註冊申請。雖然如此,民陣在港一直保持活躍,亦組織過大型集會及公眾遊行。民陣在網站、社交媒體均有定期更新,亦有評論社會時事,招攬社會支持。

被告在2018至2020年是民陣的副召集人, 2020年至2021年其間則是召集人。今年4月21日,警方向被告與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黎恩灝發信,要求他們5月5日時間內交出資料,包括不申請註冊的原因、網站及社交媒體是否由民陣設立及營運、 2006年起舉辦的遊行集會詳情及收入來源等等。今年5月4日,警方收到被告電郵指民陣不會回應有關問題,至今被告未有應警方要求交出相關文件。

案件編號:WKCC44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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