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翁與「大波Man」石房有在法院外爭執,老翁被指恐嚇石,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今花半天審結,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指,當時石……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去年9月涉違《港區國安法》在粉嶺法院應訊,大批市民到場旁聽。其間一名退休漢與「大波Man」石房有在法院外爭執,退休漢被指恐嚇石,被控刑事恐嚇罪。案件花半天審結,裁判官陳炳宙下午裁決,指當時石在公眾地方做出具挑釁性及侮辱的行為,令被告以懷疑恐嚇說話回應,意圖激發被告使用暴力,「(石)冇被檢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是十分幸運」。片段顯示被告被挑釁後非常生氣,陳官指不排除他只是衝口而出、不甘示弱才說出有關說話,裁定他恐嚇罪不成立。

事發當日石房有(灰上衣、白口罩男)在法院外逗留

退休被告何兆麟(65歲)被控去年9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外威脅石房有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指,根據案發片段,當日下午4時許,石在法院對開馬路上拍攝一名女子,然後與被告展開對罵。其間石欲向前走,但遭身旁警員制止並要求「冷靜」。石向被告大喊:「過嚟隻揪吖!X樣!」被告回應稱:「我同你隻揪!我打唔爆你個頭,我同你挽鞋!終有一日隊死你!」石再回應「因住爆血管」等說話。

被告何兆麟

 不排除被告遭挑釁後衝口而出、不甘示弱

其後被告返回法院方向,與石之間相隔一條約闊8至10米的馬路。此時被告再向石大喊「隊死你」,又辱罵中央政府,其他市民則好言相勸。陳官稱,相信當時現場很嘈吵,被告則十分生氣。

陳官指,石的說話及手勢均具挑釁性,令被告做出懷疑恐嚇的語話回應,繼而在其他市民面前對罵。陳官認為,當時石在公眾地方做出具挑釁性及侮辱的行為,意圖激發被告使用暴力,「冇被檢控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十分幸運」。警員21438彭智生亦指被告當時很生氣,故不排除被告只是衝口而出、不甘示弱才說出懷疑恐嚇說話。

當日大批市民到粉嶺法院「送車」。( 資料圖片)

控方指被告冷靜下來才出言恐嚇 官稱牽強

陳官不同意控方所指,其後被告退至對面馬路時,已經冷靜下來,卻仍然恐嚇石稱「隊死你」。根據片段,被告當時仍然十分生氣及激動,狀態與較早前沒有分別,反映控方說法太牽強。而且當時兩人已相距8至10米,加上現場非常嘈吵,控方不能證明石聽到恐嚇被告的說話。

陳官直言,由於控方的說法站不住腳,法庭不需考慮被告自辯的內容,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有意圖使否受驚,罪名不成立。旁聽席上的市民聞言興奮拍掌,陳官見狀不滿謂:「唔該尊重吓我,呢度唔係戲院!」

人稱「大波man」的石房有

辯方:石沒作供,法庭應對被告作有利推斷

今早開審前,控方表示警方多次聯絡石,但他不在港,亦沒有接聽電話,控方不能傳召他出庭作供。控方將依靠涉案片段及警員證人供詞,繼續審訊,辯方不反對。

被告自辯時情緒激動,強調本案無關政治,他當日因見石近距離拍攝一名女子而出言勤阻,卻被石爆粗挑釁,才會忍不住大喊「終有一日隊死你」。

辯方結案陳詞指,對於石有否受驚,由於他沒出庭作供,故法庭應對被告作出有利推論。而片段可見石向被告舉起兩隻手指,反映他不受驚,而且他當時表明不需要警方協助,且事後仍在原地徘徊。

案件編號:FLCC2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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