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六四集會案】警司稱前年「全年打暴動」忘記六四集會情況 辯方:前年六四無暴動
警方去年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六四集會,多名支聯會成員和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何桂藍、鄒幸彤及黎智英不認罪,案件今日續審。辯方向反對集會的警司指出,六四集會30年來相安無事,包括前年集會。女警司自言2019年「全年都打緊暴動」,不記得前年集會情況。當辯方指出集會當時根本沒有暴動事件,她繼續解釋:「或者咁講,其實喺4月28日,已經好多人上街遊行。」言論惹來公眾人士嘩然。
發出反對集會通知書的女警司周詠儀,案發時為北角警區指揮官。她供稱,去年4月她收到支聯會的集會通知,翌月28日與支聯會進行會議。她強調,警方一直尊重市民集會和遊行的自由,但同時亦需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他人的權利。
警指衞生署不建議舉行集會
周續指,她與支聯會開會三日前,向衞生署索取專業意見,以評估在疫情下舉辦大型集會的風險。開會當日,她曾詢問主辦方如何確保參加者保持社交距離,惟包括李卓人在內的支聯會代表沒提供實質預防措施,只承諾會對集會人士作呼籲。
會議翌日,周收到衞生署的答覆,署方不建議舉行公眾集會。綜合所有評估及專業意見,她當日決定禁止集會,並在6月1日正式向支聯會發出反對通知書。
沒提議集會者戴口罩防疫 因「不可能強制」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時首先指出,集會自由是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警方有責任盡可能確保集會順利、不受妨礙地進行,禁止集會應為最後手段。周警司一律同意,但重申在《公安條例》下需同時考慮公共安全等因素,以取得平衡。
辯方續指,新冠肺炎是以飛沫或身體接觸傳播,故可透過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防疫,周警司表示自己並非醫療專家,無法給予意見。辯方謂有關資訊只是基本常識,周同意,但強調戴口罩只是基本。辯方指出,大部分本地感染個案均源於因為除口罩的活動。周則表示,根據她的認知,社區感染有許多原因。
辯方又指,周警司大可在會議上向主辦方提出條件,例如強制參加者戴口罩、在會場用粉筆劃出區域確保社交距離等。周認為,當時法例仍未規定公眾戴口罩,考慮到相稱性及合理性原則,她不可能強制所有人戴口罩。她重申支聯會未有提供實質防疫方案,「我唔能夠,喺知道佢哋唔能夠做到嘅情況下,施加任何條件」。不過,周在追問下承認,她並沒有向衛生署諮詢有關防疫方案的意見。
辯方反駁6.12後始有「暴動」 警司引4月合法遊行回應
辯方指,過去30年六四集會相安無事,當中包括前年的集會。周聞言回應謂:「對唔住,2019年全年我都打緊暴動,我真係唔係好記得6月4日發生乜事。」辯方指正,集會當日並沒有任何暴動,有類似事件的最接近日期應為6月12日。周再謂:「或者咁講,其實喺4月28日,已經好多人上街遊行。」公眾人士嘩然,惹來法官出口制止。周續指,當日的集會並非由她負責,她並不知情。
翻查資料,民陣在前年4月28日舉辦第二次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公眾遊行,為獲警方批准的合法遊行。
被質疑諮詢衞生署前已有決定 文件證索意見為應付上訴
辯方強調,去年5月感染個案已有下降趨勢,由之前一個月的74宗降至5宗,當時政府已放寬防疫措施,包括限聚令人數由4人上調至8人、重新開放酒吧、美容院等處所。周自言不記得有關變動,因為政府會定期就措施作出不同調整。周又指,雖然疫情轉趨平緩,但不能排除會再有大型爆發出現。
辯方引用警方諮詢衞生署的內部文件,指出警司當時是就上訴委員會的聆訊索取意見,質疑她向衞生署索取意見前已決定反對集會。周不同意,解釋謂當時疫情嚴峻,她不可能排除反對集會的可能性,故事先作充份準備。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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