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29歲男警,因投資比特幣失利欠下巨債,在朋友慫恿下於觀塘某工廈合辦賭場,以賺取外快,未料加入僅3……

被視為警隊「明日之星」的29歲男警,因投資比特幣失利欠下巨債,在朋友慫恿下於觀塘工廈合辦賭場,以賺取外快,未料加入僅3天就被捕。他與另外2名負責人早前承認營辦賭場及容許受禁羣組聚集罪,今同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黃雅茵稱,雖然本案案情嚴重,但被告的報告正面;加上案發時疫情緩和,遂採納報告建議。

因正義感入警隊 有正面人格

法庭在判刑前,先替男警吳衍鋒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求情形容,該報告「極為正面」,當中提到吳因正義感而加入警隊,是位有正面人格的警員。報告又稱,吳對犯案表現出深切悔意,明白要負上法律責任,令家人失望感後悔,建議他履行161-240小時社服令。
辯方又表示,吳的父母十分支持他更生,父親更願替他找份地盤工作,讓他由低做起。

被告吳衍鋒

處理機場堵塞事件 表現備受肯定

辯方早前透露,吳生於小康之家,大學修讀工商管理,5年前加入警隊,月薪近 3 萬元,惟現已停職。他原與父母同住,但因犯案感到羞愧,無法面對父母而搬走。辯方形容,吳是盡忠職守的警員,曾獲「最佳警員獎」。他在前年社運期間處理機場堵塞事件,表現被形容為「high standard of professionalism」,備受上司肯定,可謂警隊的「明日之星」。他因案件而斷送其仕途,對他而言是最大懲罰。

三負責人同被判社服令 賭場員工判感化

吳衍鋒(29 歲)及另外2名負責人江永琛(29 歲,無業)、黃俊朗(24歲,學生),均承認於2021年4月10日,在觀塘時運工業大廈14 樓D室營辦賭場,及明知而容許上述處所進行受禁群組聚集。3人同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另外,2名賭場員工楊穎琪(24 歲)及周衍彤(21 歲)早前亦已承認協助管理賭場。楊今被判12個感化令,周則押後再判,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每個遊戲抽 5% 「水錢」 收益3人平分

案情指,警方於事發日凌晨進入涉案單位,展開反賭博行動,但一度被人阻撓。案發單位約1600呎,內有4 張撲克枱,每張枱各設一名荷官,並有約30位賭客正進行得州撲克賭博。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帳簿、907 個籌碼、小量現金等。經調查後發現,該賭場於3月27日開始營運,3名負責人會在每個遊戲抽 5%「水錢」,扣除成本後平分收入,帳簿由3人輪流管理;賭場每日獲利約2萬元。

被指阻差的男子楊梓豐(30歲)已否認控罪,案件排期開審。

案件編號:KCCC2406/2021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