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31日萬聖節,一名當時年僅16歲的少女被指在深水埗一帶管有防狼胡椒噴霧及噴漆,今被判以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年10月31日萬聖節兼8.31太子站事件兩個月,一名當時年僅16歲的少女被指在深水埗一帶管有防狼胡椒噴霧及噴漆,早前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罪成。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香淑嫻今(2日)判刑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防狼噴霧,類似物品未被廣泛濫用;考慮被告年輕,一年前自覺向社工求助並「重回正軌」,找到考取護士的人生方向,已因本案還柙28天,平衝阻嚇性及更生原則後,決定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有旁聽親友聞言鬆一口氣,不住擦淚。

前年10月31日萬聖節,多區發生示威衝突。資料圖片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當晚乘警車在深水埗一帶巡邏,駛經黃竹街時,目睹一群身穿深色衣服的示威者在正在逃跑,被告跌倒後被警員制服,身上被搜出一支胡椒噴劑及一罐噴漆。

自覺向社工求助 找到成為護士的人生方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意圖在示威中使用涉案物品,現已認真反思,願意承擔責任。律師表示,被告的學業成績雖然不是最好,但努力求學,生活亦已重回正軌,切實可行地改變生活模式,望法庭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香淑嫻指出,涉案胡椒噴霧一般不會致命,可作防身或攻擊之用;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該噴霧,類似物品亦未被廣泛濫用。香官並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年輕,現年18歲,案發時剛滿16歲;小學成績優異,升中後未能適應,正值典型反叛期,與父母經常吵鬧,同時受網上謠言影響,因而犯下本案;一年前自覺向社工求助,接受輔導後重回正軌,找到人生方向、懂得規劃人生,重拾學業以考取護士。

法庭考慮被告罪成後已還柙28天索取報告,已有一定阻嚇性;社會服務令透過無償工作、喪失一定自由,讓被告學會珍惜及建設社會,平衡更生及懲罰性,就無牌管有槍械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分別判處240小時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18歲姓鄧被告,被控前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一支防狼噴霧及噴漆。

【案件編號:WKCC34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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