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國家洗黑錢】鍾翰林: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官:最大機會判監
已解散組織「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涉違《國安法》案,今(3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他在庭上表明:「我認罪,我問心無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即打斷,警告他只需答認罪或不認罪,「千祈唔好有仼何政治宣言」,並明言「判監係一個最大機會嘅選項」。
鍾翰林是繼「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後,第二位《國安法》認罪的被告;也是繼「光時電單車手」唐英傑和「美國隊長」馬俊文後,第四宗被定罪的國安法案件。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處理,主控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鍾翰林(20歲)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鍾今日穿著白色恤衫、深藍色西裝外套出庭應訊,還押逾年的他看起來精神不錯。
警告叫口號即抄資料 設攝錄機對準旁聽席
陳官今早甫開庭,便不厭其煩地再次提醒旁聽人士切勿喧嘩及叫任何口號,無論是否帶有政治色彩。他警告若旁聽人士再犯,會指示職員抄下違規人士的資料,並會在庭內設置攝錄機對凖旁聽席。他明言:「如果你認為你嘅言論自由大過法庭規矩,可以藐視法庭的話,你自己要承擔責任。」
法官打斷:千祈唔好有仼何政治宣言
鍾承認的分裂國家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至10月27日,在香港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即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洗黑錢罪則指,他在2018年1月19日至去年10月27日期間,在其Paypal 帳戶內持有的約13萬5千元款項,屬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法庭書記讀出分裂國家控罪後,鍾在答辯時表示:「我認罪,我問心無愧。」陳官馬上打斷,警告鍾只需回答認罪與否,「千祈唔好有仼何政治宣言」。
未滿20歲須索報告 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
由於鍾未滿20歲,根據法例,法庭必須先為他索取報告始量刑。惟陳官強調,即使索取報告,亦不表示要接受報告建議,明言「判監係一個最大機會嘅選項」。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下午3時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鍾步入羈留室時,向旁聽人士點頭揮手。
鍾原另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另一項洗黑錢罪,但經控辯雙方答辯磋商後,該兩罪不予起訴,留在法庭存檔。
案件編號:DCCC2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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