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Shop」公務員絆跌便衣警上訴駁回 官:當時環境下舉動明顯懷敵意
前年12月21日網民發起「和你Shop」行動,時任公務員被指在尖沙嘴海洋中心2樓伸腳絆倒急步行走的便衣警,受審後襲警罪成判囚2個月。他不服定罪上訴至高院,法官張慧玲今日駁回其上訴,判詞指她看過閉路電視片段,綜觀上訴人在一隊警員行經身邊時的表現,不相信上訴人右腳絆倒警員是「意外」,亦不接納他因站立太久而將腳伸高至觸及別人小腿「上5吋下5吋」那麼高,認為其舉動明顯懷有敵意。
上訴人馮耀暉(28歲)一方指,案發的商場有一定人流,不能排除上訴人當時的行為可能是不帶有敵對意圖的自然動作,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他是否懷有敵對意圖,於法律上犯錯。
法官張慧玲今頒下判詞,指聆訊時反覆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同意上訴人案發時並非全程站立不動,確曾移動雙腳,案發前有兩名女士在他身旁經過時,上訴人曾向右移動讓開。但張官指,綜觀上訴人在一隊警員經過其身邊時的表現,她認同裁判官的裁決,不認為上訴人當時用右腳「𠽤」警員可能是「意外」。
官:有別於一般社交場合不小心碰到人
判詞指,雖然上訴人並無向首先經過他身旁的另一位警務人員作出任何舉動,但他在隨後的警員經過他身邊時,用右腳「𠽤」警員曾雋賢「上5吋下5吋」的小腿,令他失去重心。張官認為,此行徑與一般社交場合中不小心碰到他人很不同,不接納一個人會因站立太久而將腳伸高至觸及別人「上5吋下5吋」位置,加上兩人並不相識,上訴人無可能會認為警員曾雋賢同意被他𠽤到。
張官完全認同律政司的陳詞論據,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蓄意𠽤警員,干犯了襲警罪,以當時的所有環境情況而言,上訴人的舉動明顯是懷有敵意,故此駁回上訴。
原審裁判官批評伸腳絆警屬偷襲
上訴人馮耀暉為前政府助理文書主任,案發後被辭退。原審裁判官鄭念慈批評他伸腳絆倒警員屬偷襲行為,嚴重程度不亞於明目張膽地襲警,惟天網恢恢,有閉路電視拍下犯案過程,而他失去工作是咎由自取。
案件編號:HCMA3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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