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偉雄對上訴得直感到滿意,認為結果合理。他形容上訴成功,僅是將律政司在法律上僭建的東西回復原貌。他認為勝算低也好,「堅持……

政府以暴動罪大規模起訴反修例示威者,引發不在場支援者可否被控參與暴動的問題,終院今頒佈判決,「赴湯杜火」的湯偉雄對上訴得直感到滿意,認為結果合理。他形容上訴成功,僅是將律政司在法律上僭建的東西回復原貌。他坦言裁決前幾晚心情忐忑,難以入睡,現在只感倦意;但他亦認為今天總算能在難行的日子裡,為朋友帶來正能量。由律政司提出上訴至今,過程長達逾年,他可做的事亦已告一段落,但直言大環境的轉變仍未完結,「長大嘅地方崩壞,感受非常不好」。

湯回看最初,決定上訴時亦曾遇到反對聲音,他亦曾擔憂若敗訴會連累其他為社會付出的人,甚至因而背負巨大壓力:「怕以後被告嘅人,可能唔太知內情,但就會聽到用我個名去做案例,去令佢定罪同判刑。」

但他堅信世上沒有不勞而獲,縱然有人覺得法治已死或有其他負面想法,他卻認為「可能勝算低也好,堅持去做才能回復香港光輝一面」,並寄語港人不要氣餒和放棄:「所有嘢要靠雙手創造返嚟。」

湯的代表律師表示,將向律政司申請訟費,「因為我哋係百分之百勝利」。

大狀:舉證煽惑協助等罪難度不會大增

根據終院判決,後勤或不在場的示威支援者不能被控「夥同犯罪」參與暴動,但仍可被控串謀、煽惑、協助、教唆等從犯或未遂罪行。上訴方認為,在某些情況如被告在示威地點外圍被截獲,不容易證明被告與暴動者有協議或計劃,如用串謀控告便較難入罪。

不過,有熟悉公安罪行的大律師認為,用串謀、煽惑、協助、教唆等罪行去控告支援暴動的人,實際舉證不會比用「夥同犯罪」原則困難很多。譬如警方拘捕某人藏有大量頭盔和示威裝備,一檢查他手機內的資料,便不難找到證據指控串謀或促致犯罪,在網上鼓勵示威活動則可告煽惑罪。

對於以「夥同犯罪」起訴不在場者,大律師認為有違暴動罪以人多勢眾威脅公共安全的本意。他指示威中不同角色未必統統有刑事罪責,例如所謂「哨兵」可能只是分享新聞報道的警察動向,難言犯法;早前上訴庭採用「夥同犯案」原則,似乎是藉詮釋法律來作手段,為求達到保障公安的目的,有危險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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